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縣城鄉建設委員會(縣民防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職責,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職責等整合,組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縣民防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辦公地址:重慶市忠縣忠州街道香山路2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建設管理、民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城鄉建設管理和民防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推進統籌城鄉建設。擬訂統籌城鄉建設發展辦法措施、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研究城鄉建設重大問題;指導鄉鎮(街道)城鄉建設工作。
(三)負責培育和規範城鄉建設投融資市場。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民防易地建設費等費用的徵收和管理;會同縣財政部門籌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畫,監督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城市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概預算和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
(四)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的責任。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從業資質和資格;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城鎮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城鎮雕塑工作。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責任。擬訂規範建築活動的辦法措施並監督實施;管理建築活動從業資質和資格;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工程監理、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督管理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施工準入;負責工程造價、資質認證、技術標準管理;指導和管理建設崗位培訓和人才培訓。
(六)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措施並監督實施;管理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監督建設工程契約;監督管理建設工程交易市場。
(七)負責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辦法措施並監督實施;編制城鎮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組織實施城鎮住宅區建設;負責推進成品住宅建設和住宅產業化工作。
(八)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辦法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特色小城鎮、重點鎮、一般鎮鄉等小城鎮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實施城鎮化建設有關工作。
(九)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縣城區市政道路、橋樑、隧道、軌道交通等重大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負責城市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保護建築修復建設;指導風景名勝區建(構)築物建設;指導城市地下管網建設。
(十)負責民防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承擔地下空間建設兼顧人民防空功能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地下空間建設和開發利用項目規劃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擬訂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畫;指導監督戰備保障方案落實;組織指導民防工程及其它設備設施的開發利用和平戰轉換;監督管理民防系統國有資產;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工作。
(十一)負責防雷裝置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對樓層高度100米以下房屋建築工程防雷裝置檢測的監督管理;負責樓層高度100米以下房屋建築工程防雷裝置設計、竣工驗收審核管理。
(十二)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和科技進步工作。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負責建築節能審查;管理建築能效測評標識;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負責推進綠色建築工作;指導新型建材、環保建材和建築機械推廣;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建築行業信息化、建築智慧型化等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城建檔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環保監督管理、安全監督管理、職業病防治監管工作。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縣政府工作部門,內設科室10個,分別是辦公室(掛審計科牌子)、計畫財務科、城市建設科、行政審批科、村鎮建設科、建築管理科、勘察設計節能科、安全信訪法制科、人防科、住房物業科。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0個分別是忠縣城市促進中心;忠縣城市建設檔案館;忠縣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中心;忠縣建設工程質量中心;忠縣人民防空指揮信息保障中心;忠縣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忠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心;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忠縣住房保障中心。自收自支事業單位1個是忠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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