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縣信訪局

志丹縣信訪局

志丹縣信訪局,承辦省市人大常委會、省市聯席辦、省市信訪局及省市有關部門、新聞單位轉交辦理的民眾信訪事項,並負責審核報結;承辦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及其領導同志批辦、轉辦的民眾信訪事項,並負責審核報結;承辦軍隊和中、省、市駐志機關涉及地方問題的來信和來訪接待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志丹縣信訪局
  • 地區:志丹縣
  • 職能:信訪事業
  • 類別:政府部門
設立背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設立背景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志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志發〔2010〕27號),設立志丹縣信訪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中、省、市、縣關於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二)負責接收和處理縣內外民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縣委、縣政府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
(四)負責協調處理到市赴省進京集體訪和進京非正常訪;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和案件;負責承辦不宜向下交辦的信訪問題和案件。
(五)負責處置民眾集體到市上訪引發的信訪突發事件;承擔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重要會議和活動期間的人民來信處理、來訪接待工作和信訪安保工作。
(六)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反映民眾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和形勢,預測發展趨勢,向縣級領導提出決策信息,提出處理相關問題和制定有關制度的意見、建議。
(七)向各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區、街道辦)和縣直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並及時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和省、市、縣有關領導批示件落實處理情況。
(八)指導全縣信訪工作。研究、起草全縣有關信訪工作的規章制度草案,檢查、指導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區、街道辦)的信訪工作。負責全縣信訪工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
(九)負責全縣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向人民民眾提供有關信訪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承辦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
(十)承擔縣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十一)組織縣級領導接訪活動,負責協調、反饋、督促和落實縣級領導在接訪活動中答覆民眾的事項。
(十二)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全縣信訪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和套用。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及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執行。
志丹縣信訪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科員1名,副主任科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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