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志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志發〔2010〕27 號),設立志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志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文號:志發〔2010〕27 號
  • 隸屬:志丹縣政府
  • 主要職責: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主要職責,簡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制度總體改革方案,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和推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
(二)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負責公務員的培訓、登記及考核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做好縣鄉國家公務員統計和年報工作。
(三)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軍官及隨調家屬的工作安排、戶口接轉和子女入學入托等工作。
(四)負責全縣人才工作,擬定人才資源開發規劃規定,負責全縣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工作;指導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全縣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依法管理人才服務機構和人才市場;負責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承辦縣政府機關公務員的招收和調整工作;監督和指導事企業單位人員的聘用工作。
(五)承辦縣政府管理的領導幹部行政任免的有關事宜。
(六)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工作;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退職)人員的工資、福利、津貼待遇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事企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待遇、傷亡定性、因病喪失工作能力鑑定工作,負責機關事企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的培訓和考核;負責機關事企業單位社會保險政策的實施,承擔機關事企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職能工作;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年報工作。
(七)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年度考核、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各類人才考試。
(八)按照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代理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擬定勞動爭議處理的制度、勞動仲裁規範和規劃的實施辦法;負責縣勞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勞動契約法》及有關法律政策的貫徹執行。
(九)負責落實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管理勞動力市場,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貫徹執行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優惠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組織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
(十)擬定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和企業人員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的具體方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督指導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信息工作,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及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執行。
志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科員1名,副主任科員2名,科辦員4名。
四、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式辦理。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承擔的行政職責。
(三)增加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審批。
(四)增加設立民辦職業資格、技能培訓學校審批。
(五)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的貫徹執行工作。
(六)加強事業單位設崗聘用和公務員登記管理工作。
(七)對大中專畢業生安置和統招分配人員由指令性分配改為契約制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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