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一)負責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黨和國家的統計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改革、統計建設規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評估全縣國民經濟綜合實力;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重大政策實施情況進行定量監測,執行統計信息、諮詢、監督職能。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體系,核算全市
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貫徹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組織開展統計設計與管理;制定全縣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審定部門統計標準;組織管理全縣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統一管理民間的統計調查活動。
(三)在縣政府和市統計局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調查,統一組織協調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並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娛樂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
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縣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開展能源資源、服務業統計調查業務。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機制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決策建議。
(八)統一匯總、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資料,定期向社會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出版發行統計年鑑和其他普查資料。
(九)建立健全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縣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各鄉鎮、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劃,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十)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組織全縣統計幹部專業理論知識和業務培訓;會同有關部門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證考試和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和政府統計巡查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
(十二)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人秘股
協調機關政務並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政務材料、信息、保密、安全保衛、督查、會務組織工作;負責處理人事、工資管理及統計職業教育、專業評聘、資格證考試及年終考核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統一管理固定資產、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加強車輛運轉管理;保障後勤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綜合核算股
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及經濟社會重大問題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決策建議;組織重大決策統計諮詢活動,承辦統計新聞發布會;整理、編輯和提供綜合性統計資料;承擔全縣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組織編輯統計年鑑和統計數據資料,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開展小康建設統計監測及統計業務政策研究,指導各鄉鎮、各部門統計業務;統一管理統計數據及綜合資料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監督協調各部門統計數據及綜合資料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監督協調各部門統計數據的規範發布和使用;研究新的統計方法制度並提出實施意見。
全面負責全縣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民眾安全感調查和勞動工資、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統計調查業務,分析研究上述領域內的基本態勢,整理數據資料,提供諮詢建議;開展社會評價、婦女發展綱要和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協調管理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環保、民政、公安、社保等部門的統計業務。
(三)經貿股
負責實施全縣工業、交通、郵電和能源、原材料、固定資產、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業務;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上開展的本專業統計調查任務;進行相關的統計監測、調研和分析;組織實施全縣新農村建設統計監測;指導各部門的統計業務工作。
(四)電子信息數據處理股
負責本縣區域網路及省局信息區域網路、縣鄉資源管理系統的運行及硬體設備的維護維修;負責本系統辦公自動化軟硬體的安裝、調試、培訓、推廣使用;負責本縣統計綜合數據及各專業
資料庫設計,開展資料庫的更新維護;負責本縣綜合經濟信息及統計信息網站的建設,各類網頁信息的戶外採集、整理、編輯、網頁製作、更新、載入、發布。運用現代高新技術,依託電子、計算機、光電通訊技術,全面推動統計現代建設,建立健全並維護高度自動化的電子政務統計、 綜合統計信息資料庫、徽縣政府綜合經濟信息網,確保上聯省市、下通鄉鎮的網路環境下的統計業務平台正常運轉。
(五)統計設計管理與法制監察股
擬定全縣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和全縣統計調查計畫、統計制度;擬定部門統計標準,審定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鄉鎮調查項目;組織設計全縣統計調查表式;負責統計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搞好普法宣傳組織工作;對統計人員進行統計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蒐集、整理統計違法線索,開展經常性的統計執法檢查,組織實施相關部門聯合進行的全縣統計執法大檢查工作;按照法定程式查處
統計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