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綿竹年畫保護條例

為了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對綿竹年畫的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四川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德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陽市綿竹年畫保護條例
  • 通過時間:2019年8月28日
  • 批准時間:2019年9月26日
  • 施行時間:2020年1月1日
條例全文,解讀,解讀2,

條例全文

(2019年8月28日德陽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19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保護與傳承
第三章傳播與利用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德陽市行政區域內綿竹年畫的保護、傳承、傳播、利用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綿竹年畫即綿竹木版年畫,是指根植於綿竹,已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傳統美術。包括以下資源:
(一)起稿、刻版、印線、施彩、印花、拓墨等傳統綿竹年畫的特色製作工藝;
(二)用於製作綿竹年畫的板材、紙張、顏料、毛筆等傳統材料、工具的製作方法以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雕版、粉箋紙等相關實物;
(三)採取傳統工藝製作的門畫、斗方、中堂、條屏、拓片等綿竹年畫優秀作品;
(四)反映傳統綿竹年畫的原始手稿、典籍、民間文學等歷史文獻資料;
(五)與綿竹年畫工藝傳承相關的遺址、博物館、展示館、工作室、畫坊等場所;
(六)其他綿竹年畫資源。
第四條綿竹年畫的保護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
(二)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
(三)注重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
第五條德陽市、綿竹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將綿竹年畫保護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制定綿竹年畫保護專項規劃,設立綿竹年畫保護專項資金,並列入本級預算。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其他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綿竹年畫保護工作。
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綿竹年畫保護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財政、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綿竹年畫保護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轄區內綿竹年畫保護工作。
第二章保護與傳承
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綿竹年畫資源調查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綿竹年畫資源調查工作,全面掌握其種類、數量、分布、存續環境、保護現狀等情況,綜合運用圖片、文字、錄音、錄像、數位化多媒體等多種方式,進行真實、系統、全面記錄,建立檔案和資料庫,做好保存工作。
第八條德陽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綿竹年畫保護目錄,成立綿竹年畫專家評審委員會,組織開展保護目錄評審工作,將體現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綿竹年畫資源列入保護目錄予以保護。
第九條綿竹年畫保護目錄評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縣(市、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列入綿竹年畫保護目錄的申請或者建議;
(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或者建議以及調查發現的本轄區綿竹年畫資源進行初審,並向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列入保護目錄的推薦意見;
(三)德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結果通過媒體進行公示,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公示時間不少於二十日;
(四)德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擬定綿竹年畫保護目錄,報德陽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第十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對列入保護目錄的綿竹年畫資源進行保護:
(一)對綿竹年畫製作工藝和工具材料製作方法,應當指定代表性傳承人運用活態演示、口述實錄等方法,採用文字、圖片、錄音、錄像、數位化多媒體等方式進行記錄、整理、建檔、利用;
(二)對綿竹年畫雕版、優秀作品和其他實物,通過向社會徵集、購買、接受捐贈等方式依法取得,建立物品清單制度和專門檔案,予以妥善保管、展示、研究、交流;
(三)對反映綿竹年畫歷史文獻資料,做好整理、研究、修訂、出版工作;
(四)對綿竹年畫遺址等場所,應當做好維護、修繕工作;
(五)其他有利於綿竹年畫保護的措施。
對綿竹年畫資源豐富、自然生態和人文環境良好、社會廣泛認同的村、社區等特定區域,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劃定保護範圍,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
第十一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認定同級綿竹年畫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做好國家級、省級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工作。
對依法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綿竹年畫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的,市、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資金補助。
對依法認定的縣(市、區)級綿竹年畫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的,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資金補助。
第十二條綿竹年畫博物館等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履行法定的職責和義務,發揮收藏、研究、展示、傳承等功能。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履行職責和義務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考核,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採取下列措施,保障和支持綿竹年畫保護單位及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
(一)加強綿竹年畫保護單位的建設和維護,設立代表性傳承人傳承場所和教學研究基地;
(二)採取助學、獎學等方式,資助學徒學習技藝;
(三)開展綿竹年畫製作技藝講座、交流、研討等活動;
(四)參與綿竹年畫製作技藝展示、教學實踐等社會公益性活動;
(五)支持開展傳承活動的其他措施。
第十四條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下列方式參與綿竹年畫的保護工作:
(一)成立研究機構,設立展示和傳承場所,舉辦公益性展示活動,研究、收藏和傳承綿竹年畫;
(二)整理、翻譯、出版綿竹年畫原始手稿、典籍、民間文學等歷史文獻資料;
(三)將其持有的綿竹年畫實物和資料捐贈或者委託保護單位進行收藏、保管、展出;
(四)開展志願服務、資助等活動。
第三章傳播與利用
第十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綿竹年畫宣傳推廣,利用新聞媒體和公共空間宣傳展示綿竹年畫文化。
第十六條每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三日為綿竹年畫日。德陽市、綿竹市人民政府應當集中組織開展綿竹年畫民俗文化活動。
第十七條德陽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化主管部門組織編寫綿竹年畫知識讀本。
教育機構應當按照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將綿竹年畫列入教育內容,向學生普及綿竹年畫知識。
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設定相關專業和課程,培養綿竹年畫人才。
鼓勵和支持綿竹年畫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參與綿竹年畫知識教育和實踐活動。
第十八條鼓勵和支持與綿竹年畫有關的文化創意開發,促進綿竹年畫資源的綜合利用和轉化,推動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
鼓勵和支持綿竹年畫企業和個人參加國內外工藝美術、文化藝術博覽會等經濟文化交流活動。
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用綿竹年畫元素或者傳統技藝研發新品種、新工藝,開發綿竹年畫衍生品。
第十九條德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定期舉辦綿竹年畫競技賽事活動,徵集評選綿竹年畫優秀作品。
德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建立綿竹年畫衍生品保護目錄,經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將具有重大創新、傳播價值的綿竹年畫衍生品納入保護目錄予以保護。
第二十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綿竹年畫工匠認定製度,對熟練掌握綿竹年畫傳統製作工藝,研發新品種、新工藝,開發具有較大傳播利用價值的綿竹年畫衍生品的人員,可以認定為綿竹年畫工匠。
對認定為綿竹年畫工匠的,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參照代表性傳承人的補助標準給予資金補助。
第二十一條鼓勵和支持成立綿竹年畫行業組織和市場服務機構,加強行業自律,提供交易平台和市場化服務。
第二十二條鼓勵和引導綿竹年畫行業組織、生產企業和公民個人依法申請綿竹年畫及衍生品註冊商標或者專利,規範使用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生產經營,維護合法權益。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申報綿竹年畫保護目錄、保護單位或者代表性傳承人、綿竹年畫工匠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由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參評資格;已被列入保護目錄或者認定為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綿竹年畫工匠的,予以取消,並責令其退還項目保護經費或者個人補助經費。
第二十五條 侵占、破壞綿竹年畫相關資料、實物、建(構)築物、場所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六條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保護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綿竹年畫保護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一)進行綿竹年畫資源調查時不尊重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違反法定條件和程式評審保護目錄、認定保護單位或者代表性傳承人、綿竹年畫工匠的;
(三)截留、挪用、擠占綿竹年畫保護經費的;
(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綿竹年畫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保護目錄評審規則、工匠認定辦法由德陽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讀

2019年9月26日,《德陽市綿竹年畫保護條例》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通過,將由德陽市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成為目前國內首部針對年畫保護的地方性法規。
立法共識呼之欲出 開創非遺保護新局面
綿竹木版年畫,是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作品多以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為主題,有著實用性和情節性並重的特點,對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的引導作用。近年來,綿竹年畫產業從小到大、從弱到強,2007年至2019年十二年間從事年畫產業企業或商家增至39家,湧現了以四匯齋、三彩畫坊、軒轅年畫等為代表的優秀年畫企業,從業人員從不到100人發展到1500人左右,年畫產業收入從不到100萬到近5000餘萬元。
然而,隨著綿竹年畫技藝傳承與保護、年畫產業發展、年畫人才培育工作的不斷推進,其面臨的多樣性矛盾和潛在風險尤為突出,迫切需要通過因地制宜、量體裁衣的地方立法,從制度建設層面消除制約發展的障礙。因此,專門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對綿竹年畫進行保護成為社會各界的立法共識。
“不管從歷史、現在和未來的發展看,還是從綿竹年畫藝術價值、技藝傳承、行業自律、產業發展等方面來看,對綿竹年畫採取立法保護顯得尤為必要和緊迫。”在市文旅局局長鐘聲看來,通過立法能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讓區域內優秀傳統文化得到有效保護。不僅如此,還能為產業發展確立標準,為綿竹年畫產業有序、規範發展提供法律依據。
為做好立法前期工作,從2017年6月起,德陽市文廣新局、綿竹市人民政府、綿竹市文旅局通過實地調研、收集資料、座談調研等方式,聽取各方訴求,梳理現狀問題,認真開展文本起草、立法聽證、專家論證、立法協商等工作。所起草的法規文本經德陽市司法局審查後,由德陽市政府常務會審定通過並提請德陽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德陽市人大常委會採取發布公告、發出徵集修改意見通知、實地調研考察等方式,面向社會公開徵集修改意見,先後多次組織集中討論和修改,並邀請四川大學、西南交通大學的專家進行專題研究。其間,德陽市多次召開專題會,聽取各方意見,提出修改建議,確保了立法質量。
保護措施具體 突出激勵機制
《條例》共分總則、保護與傳承、傳播與利用、法律責任、附則等五章28條。條例內容簡明扼要,在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四川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規的基礎上,著力體現地方特色。
綿竹年畫是首批列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代表性項目之一,如何保護需要具體明確。為此,《條例》第三條、第八條,分別列舉了綿竹年畫需要保護的相關資源範圍,規定了建立綿竹年畫保護目錄的制度和評審程式。此外,還規定了綿竹年畫衍生品保護目錄製度,將具有重大創新、傳播價值的綿竹年畫衍生品納入保護目錄予以保護,使保護對象更明確,措施更具體。
設立綿竹年畫保護專項資金。必要的資金保障是做好綿竹年畫保護工作的前提,綿竹年畫資源的調查和保存、檔案和資料庫以及保護目錄的建立、相關實物和資料的收購、製作技藝的傳承推廣和傳播利用、代表性傳承人及年畫工匠的資金補助等,都需要必要的資金支持。《條例》第五條規定德陽市、綿竹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綿竹年畫保護專項資金,並列入本級預算予以保障。
評選綿竹年畫工匠。綿竹年畫代表性傳承人數量有限,後備人才稀缺,《條例》第二十條創設了綿竹年畫工匠評定製度,有利於激發綿竹年畫從業者創新工藝、傳播技藝的積極性,對培養綿竹年畫後備人才及非遺傳承人、培育“活態傳承”良好氛圍都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此次《德陽市綿竹年畫保護條例》的成功出台,對於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綿竹木版年畫保護和傳承、年畫產業壯大和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和文旅深度融合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將有力助推綿竹開展“年畫立市”工作,為全國年畫振興事業作出綿竹貢獻。

解讀2

10月21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德陽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德陽市綿竹年畫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通過。該《條例》是目前全國第一部專項保護年畫的地方性法規,將於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條例》共分總則、保護與傳承、傳播與利用、法律責任、附則等五章28條。《條例》第八條規定,德陽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綿竹年畫保護目錄,成立綿竹年畫專家評審委員會,組織開展保護目錄評審工作,將體現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綿竹年畫資源列入保護目錄予以保護。
第十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對列入保護目錄的綿竹年畫資源進行保護:(一)對綿竹年畫製作工藝和工具材料製作方法,應當指定代表性傳承人運用活態演示、口述實錄等方法,採用文字、圖片、錄音、錄像、數位化多媒體等方式進行記錄、整理、建檔、利用;(二)對綿竹年畫雕版、優秀作品和其他實物,通過向社會徵集、購買、接受捐贈等方式依法取得,建立物品清單制度和專門檔案,予以妥善保管、展示、研究、交流;(三)對反映綿竹年畫歷史文獻資料,做好整理、研究、修訂、出版工作;(四)對綿竹年畫遺址等場所,應當做好維護、修繕工作;(五)其他有利於綿竹年畫保護的措施。對綿竹年畫資源豐富、自然生態和人文環境良好、社會廣泛認同的村、社區等特定區域,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劃定保護範圍,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
《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每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三日為綿竹年畫日。德陽市、綿竹市人民政府應當集中組織開展綿竹年畫民俗文化活動。第十九條規定,德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建立綿竹年畫衍生品保護目錄,經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將具有重大創新、傳播價值的綿竹年畫衍生品納入保護目錄予以保護。
《條例》還規定,德陽市、綿竹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綿竹年畫保護專項資金,並列入本級預算予以保障;對依法認定的縣(市、區)級綿竹年畫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的,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資金補助。
此外,《條例》還鼓勵和引導綿竹年畫行業組織、生產企業和公民個人依法申請綿竹年畫及衍生品註冊商標或者專利,規範使用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生產經營,維護合法權益。
而對侵占、破壞綿竹年畫相關資料、實物、建(構)築物、場所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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