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旌陽區生態環境局是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陽市旌陽區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涇河路13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轄區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 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編制轄區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制定與轄區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定轄區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轄區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參與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環境污染糾紛。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轄區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轄區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執行,參與確定大氣、水、重金屬等環境納污能力,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監督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
(四)參與提出轄區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專項資金分配建議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 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轄區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轄區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轄區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監督實施區域土壤、固體廢物污染治理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轄區 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參與制定轄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轄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核與輻 射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協調轄區核安全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 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管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核與輻射環境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八)負責轄區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當地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承擔部分生態環境保護許可具體工作。參與制定涉及轄區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轄區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制定轄區生態環境監測制度。 組織實施執法監測、監督性監測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 織對轄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參與建設和管理當地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按要求做好 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負責轄區生態環境統計工作。按 規定發布轄區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轄區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負責協調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監察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監察制度,監督轄區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
(十二)負責轄區生態環境監督執法。負責開展現場生態 環境保護執法,強化現場執法和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監督落實格線化環境監管制度。監督實施建設 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轄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 定並組織實施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畫。推 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開展轄區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管理轄區生態環境 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轄區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參與協調重要生態 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統籌謀劃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 分解下達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統一指導、協調、監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屬地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協助屬地黨委政府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績效考核,定期通報重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展情況;加強與有關部門聯動執法,協同作戰,集中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 機關信訪、維穩、綜治、安全生產、愛國衛生、職業健康和史志編撰等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德陽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管理區生態環境信息網。管理全區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參與分配的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承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退休人員相關工作,負責做好黨群、意識形態等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生態保護補償。組織開展重大專題調研,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全區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參與擬訂全區主體功能區劃。協調實施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全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應對及後續有關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二)生態環境與法規宣傳股。組織編制旌陽區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組織、指導各類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旌陽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組織指導旌陽區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指導有機食品發展。擬訂並監督實施旌陽區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參與實施旌陽區鄉村振興戰略,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協助開展全區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協助規劃全 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監 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價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警預測,制定並實施全區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參與全區生態環境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參與開展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
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依法治區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旌陽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旌陽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宣傳。負責機關新聞審核和發布,負責旌陽區生態環境輿情收集及組織研判、應對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承擔生態環境領域意識形態相關工作。
承擔旌陽區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監督實施有關 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監督實施相關標準。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承擔旌陽區內輻射環境事故應急準備和回響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和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監督管理旌陽區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核技術利用項目、輸變電等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
(三)污染防治股。負責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分解及監督考核。組織旌陽區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
負責旌陽區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全 區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組織編制旌陽區水功能區劃,確定水體納污能力。建立並組織實施跨縣(市、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參與排污口設定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參與河(湖)長制相關工作。
負責旌陽區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實施旌陽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承擔旌陽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和應對氣候變化及減排有關工作。承擔氣候變化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的綜合分析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相關工作。參與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相關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負責旌陽區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 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承擔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 護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污染地塊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負責全區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旌陽區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環境管理制度。承擔危險廢物出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以及新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活動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廢物的處置。
(四)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股。承擔全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承擔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和行政許可(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核發,推進審批(許可)服務事項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指導落實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採購、清潔生產、循環 經濟。
現任領導
廖 強 德陽市旌陽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
劉毅強 德陽市旌陽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 勇 德陽市旌陽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董 軍 德陽市旌陽生態環境局(分管政務公開工作)
劉丹婭 德陽市旌陽生態環境監測站站長(八級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