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實施“三免三定”計畫推進職業教育精準扶貧工作方案

德陽市實施“三免三定”計畫推進職業教育精準扶貧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書記王東明視察德陽的指示和市委七屆十次全會《關於集中力量打贏扶貧開發戰確保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精神,充分發揮職業教育在促進就業和扶貧方面的優勢和功能,確保打贏扶貧開發攻堅戰,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我市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及奮力實現“五個走在前列”的決策部署,以“資助家庭貧困學生就學、幫扶貧困民眾實現穩步脫貧”為重點,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主動對接經濟、回報社會的能力,充分發揮職業教育在精準扶貧中的作用。
二、具體舉措及資金來源
從2016年秋季入學起,實施“三免三定”(即:免除學費、免除住宿費、免除生活費;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計畫推進職業教育精準扶貧,幫助農村貧困學生掌握一門技能,實現“改變一生命運、小康一個家庭”的目的。
(一)免學費。按照國家現有的中職免學費政策免收學生學費,所需資金由現行財政保障體系共同分擔。其中: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四川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德陽安裝技師學院、四川工業科技學院和四川省商貿學校均屬省管、部門或行業辦學校,其資金全部由中央和省級財政保障。四川省孝泉師範學校為市直屬學校,其免學費資金按我市現行的中職免學費政策予以保障。
(二)免住宿費。按照承辦學校普通住宿標準免收學生住宿費,並據實由市財政給予承辦學校補助。
(三)免生活費。按每生每年4000元(每生每月400元,全年發放10個月)的標準補助生活費。不能納入國家中職助學金政策範疇的由我市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四)定向招生。面向我市農村貧困家庭適齡高中畢業生招生。通過學生自願申請、鎮村(社區)確認、縣級教育部門初審、市級教育部門和院校核准確定招收對象。
(五)定向培養。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精準脫貧要求,依據企業對使用人才的技能需求,精心選擇專業和設計課程,創新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改革,為企業培養所需人才。
(六)定向就業。學校與行業企業緊密合作,以市場需求和企業用工需求為導向,實現校企一體化育人模式,確保參培學生初次就業率達到98%。
參照四川省藏區、大小涼山彝區“9+3”承擔學校的相關政策,綜合考慮承擔任務學校在教學、管理、設備配置等方面的情況,市級統籌中央、省、市中職基礎能力建設專項資金對承辦院校給予辦學補助,支持其改善辦學條件和加強實訓基地建設。
三、招生計畫、學校專業及學制
(一)每年計畫招生人數500人,納入省市中職招生計畫。
(二)承辦院校、專業設定和招生名額。
1.四川工業科技學院:汽車運用與維修(50人)、高星級飯店運營與管理(50人);
2.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旅遊服務與管理(50人);
3.四川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工程測量(50人)、工程機械運用與維修(50人);
4.德陽安裝技師學院:機械設備裝配與自動控制(50人)、焊接加工(50人);
5.四川省商貿學校:電子電器套用與維修(50人)、電子商務(50人);
6.四川省孝泉師範學校:學前教育(50人)。
(三)學制一年,頒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
四、教育教學管理
(一)承擔任務院校應指定一名校級領導全面負責此項工作,並配置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直接管理責任人。
(二)承擔任務院校應科學制定專業培養方案,精心設計課程,選配優秀教師,加強專業理論和實踐教學工作。
(三)承擔任務院校應強化參培學生管理,參培學生領取生活補助費與到課率、考試(考核)成績掛鈎,到課時數低於總課時數60%的均不享受生活補助。參培學生考試(考核)成績不合格或延期參加考試(考核)的,應在承辦院校規定的期限內參加補考,補考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其自理。嚴重違紀被開除學籍的,不再享受“三免三定”相關政策。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充分認識實施“三免三定”計畫在職業教育精準扶貧方面的重要作用,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要及時安排本地教育、扶貧部門和基層鄉鎮,做好生源組織工作,確保“招得進、辦得好、學有成”。
(二)精心組織,強化宣傳。各縣(市、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承擔任務院校要利用今年我市“職業教育宣傳月”的有利時機,加大宣傳力度,把“三免三定”計畫傳達到每個高中應屆畢業生,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積極引導農村貧困家庭的高中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
(三)強化督查,務求實效。監察、教育、審計和財政等部門要強化平時考核和過程督查,加強“三免三定”計畫落實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三免三定”計畫落實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對重視不夠、工作不實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將嚴格問責。
六、其他
本方案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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