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德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德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德陽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德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德陽市旌陽區廬山北路瑞河街57號
  • 所屬地區:德陽市
  • 所屬部門:德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節約用水、防震減災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依法行政、行政效能等工作。
(二)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擬訂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會同有關部內做好國家、省、市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主管全市房地產業和房地產市場;制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危房鑑定、既有建築安全、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組織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參與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住房建設統計。
(四)主管全市建築業和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建築活動,制定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檢測、工程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香處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
(五)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政工程測量活動。對有特殊要求和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監督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監管建設工程抗震設防、防雷裝置設計等施工圖審查;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
(六)貫徹國家、省、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政策;規劃和擬訂全市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推進牆體材料革新;負責散裝水泥推廣使用。
(七)承擔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建立工作,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組織實施和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行業標準定額、地方標準定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工程契約管理;負責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設施建設計畫統籌、建設推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對城市供水、城鎮污水處理企業運行考核評估工作;負責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經營許可;負責城鎮建設檔案管理。
(九)負責全市城鎮房屋建築、城鎮燃氣、城市供水、城鎮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及日常運行、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擬訂建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落實建設領域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指導和監督管理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揚塵治理和噪聲污染防治;指導和監督建成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達標運行;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
(十一)負責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特色村鎮申報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初核報批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省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管理。
(十二)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十三)擬訂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監測預防工作;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依法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烈度和抗震設防標準實施;管理保護地震觀測設施和地震監測環境;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指導下級防震減災機構開展防震減災工作。
(十四)承擔本部內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市住建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交由市住建局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農業農村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統籌新農村建設工作,市住建局負責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工作。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部內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依法依規協調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內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制定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全市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縣(市、區)地震監測台網(立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內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負責震情速報,參與災情報告工作,會同有關部中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部內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建局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按照有關建設法規和標準規範對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相關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其中,由國家出資項目的投資概算調整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主,市住建局參與。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協調和文電處理工作;負責黨委的日常事務和組織協調黨政重要會議;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黨政輿情信息和宣傳外事工作;負責深化改革、綜合治理、防邪、雙擁、史志編纂、機要保密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目標績效考核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審計和目標管理科。貫徹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負責協調和配合上級審計部內開展的審計工作;負責對職能科室及所屬單位內部事務審計;負責重要決策執行情況的審計,領導簽批件的跟蹤督辦;負責全局目標管理、督查督辦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局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審計;負責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三)人事科。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工資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管理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負責組織建設環保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設人才交流、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工作。
(四)財務科。貫徹國家、省會計、財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財務管理制度、規章、規定的貫徹落實;負責編制全局資金使用計畫及其它相關計畫;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機關人員工資發放、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繳存等工作;負責政策性配套資金、各項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商品管理和下屬單位有資產的編審和報批;負責財務統計、城市建設統計、勞動工資統計等財經信息工作;負責行業經濟信息分析和統計上報工作,監督管理住建系統相關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整理保管會計檔案及會計資料;配合內部審計工作。
(五)城市建設管理科。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建設規劃和管理政策;參與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市政公用設施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組織研究、論證、提出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公共政策、城市建設項目儲備、實施計畫、建設理念等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橋酒、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綜合管網、供(排)水設施、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城市雕塑、防法排澇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統籌、建設、統計;負責指導全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城市節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等公用設施的建設;負責全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城市節水等公用設施和城鎮污水處理企業運營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組織開展對全市城市供水、城鎮污水處理企業運行考核評估工作;負責全市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經營許可和城鎮燃氣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貫徹國家有關城市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和制定城市節約用水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計畫用水工作,指導編制計畫用水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開展城市節水、計畫用水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對再生水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履行全市建築行業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全市城市雨污分流、污水處理達標排放和城市供水水質達標的監督管理;推進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工作。
(六)村鎮建設管理科。指導和管理全市村鎮建設工作;負責新型城鎮化建設推進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占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建設人才培訓管理和實用技術推廣;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完成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相關報批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的建設;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七)建築業管理科。負責建築市場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政策;擬訂招標代理、建築施工、造價諮詢、工程擔保等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建立工作,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工程造價計價和招標投標活動;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牽頭組織出市(境)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築業企業、行業中介機構資質及個人執業資格管理;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和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領域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
(八)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既有房屋建築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及商品房預售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參與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參與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等房地產行業機構資質標準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白蟻防治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房地產企業、註冊執業人員的市場行為;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住房建設統計和管理全市房屋交易信息平台;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管理相關政策制定。
(九)質量安全管理科。負責工程質量和建設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負責制定建設行業安全管理中長期規劃、目標,制定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制定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施工現場噪音污染防治、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和鑑定行業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負責組織建設行業安全應急處置預案的編制、審查和備案;負責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管;負責工程監理、工程檢測和鑑定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建設安全宣傳活動,對建築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檢查、考核工作;組織擬訂房屋安全鑑定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科技和設計科。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建設、產業及技術政策;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及消防設計審查;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政工程測量、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行業企業資質、執業資格和註冊執業人員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施工圖審查及消防設計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編制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發展及相關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行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的論證,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產品認證和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對外學術交流和科技合作項目;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智慧城市建設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和全民科學素質發展工作;按規定指導城鎮建設檔案工作。
(十一)政策法規和信訪科。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負責全局依法行政及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重要事項的法律審核;負責規範性檔案、行政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綜合類監管制度的修訂;組織行政執法案件合議、聽證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和動態調整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以及法規培訓等法制建設等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縣(市、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法治工作;負責接待和受理來信來訪;承辦上級機關轉(交)辦信訪事項,向責任單位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事項;調查和協調處理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及時分析信訪問題,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宣傳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指導檢查下級信訪工作,複查下級處理的信訪事項;負責維穩工作。
(十二)防震減災和行政審批科。負責擬訂實施全市防震減災規劃;有計畫地開展區域性震害預測、地震小區劃和活動斷層探測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震情通報,提出震後趨勢判斷意見,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重大工程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地震技術標準、地震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推進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示範社區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設;負責組織、協調本部門的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建設領域企業資質認定等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行政權力事項的登記、備案、審核;負責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授權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送達;指導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行政審批及備案事項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和機關紀委工作。

現任領導

李強:局長
鄭亞軍 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文元 黨委委員、副局長
徐昌明 副局長
黃昌繼 副局長
張晶  總工程師
帥  磊 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分管政務公開工作)
陳能文 行業工會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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