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禮政刑

德禮政刑作用封建統治階級治理國家的主要方法,來源由儒家創始人孔丘提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禮政刑
  • 作用:封建統治階級治理國家的主要方法
  • 來源:來源由儒家創始人孔丘提出
  • 結果:封建正統法理思想的重要理論支柱
德、禮、政、刑,即德治、教化、政令、刑罰,是封建統治階級治理國家的主要方法,最早由儒家創始人孔丘提出。孔子認為政刑的作用是有限的,只有德治、教化才是根本的治國方法,他首先提出重德輕刑、以德去刑的主張。西漢董仲舒以“天人合一”的神學目的論為基礎,論證了“大德小刑”、“德主刑輔”的原理,成為封建正統法理思想的一個重要理論支柱。南宋朱熹把這一原理根植於唯心主義理學,認為德禮政刑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統一與封建道德倫理規範。丘睿針對理論與實踐脫節的矛盾,提出德主刑輔、明刑弼教的德刑關係說,使傳統的“德主刑輔”說更為全面和系統。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