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進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州和我縣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縣級審計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政府和州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州和我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級政府投資和以縣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地方性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財政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州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財務、安全、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及審計統計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開展審計重大舉措、規劃等重要問題研究。承擔審計業務重要文稿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分析研究和綜合利用。負責與縣人大預算委員會協調聯繫有關審計業務工作。承擔審計相關規定和實施辦法草案、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參與起草地方性財政經濟及相關規定和實施辦法草案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局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本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負責監督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推進“放管服”改革,負責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等工作。
領導簡介
(一)局長:楊德華
所屬區域
德昌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