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德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屬州政府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處級機構,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設六個正科級內設機構和五個縣(市)管理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行政級別:副處級
領導成員,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成員

主任:帕安勝
副主任:莫所連、管艷芳

主要職責

(一)編制、執行德宏州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全州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
(六)編制全州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報告。
(七)承辦德宏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的調研,制定管理辦法和措施,編制及組織實施內部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負責管理中心黨支部、行政決策的貫徹落實和組織協調工作;搞好信息調研、反饋,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為領導決策提供可行性建議;負責管理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務、文秘工作,對來文提出擬辦意見,起草有關檔案、工作計畫、總結和報告,組織編寫對外材料、簡報、函件,做好會議的組織、記錄、服務,對辦公會議及領導決定的事項進行轉辦、督辦和檢查;負責內外聯繫、組織協調、後勤接待、上傳下達、信訪、機構編制、人事、統計、教育、黨建、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綜治、計畫生育、婦女和老乾等工作,做好來訪人員的接待,人員考勤、考核、推薦,以及單位印章的使用和保管等工作;負責各種檔案、材料的編號、印製、收發、分送、傳閱、管理、清退、銷毀;各類文書、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以及文書檔案、會計檔案的管理和提供查閱利用;負責全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信息資料的收集、傳遞、編輯和宣傳報導等工作。
(二)財務科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認真做好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分析和預算預測工作;負責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賬務,對全州住房公積金活動過程進行財務核算和監督,正確核算職工個人明細賬,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負責定期對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情況進行財務分析和預測,做好資金的運營調度和安全管理;負責定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按時報送有關部門;負責與各業務委託銀行進行有關賬務核對,保證賬賬、賬款相符。
(三)風險防控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支取、貸款政策的諮詢、宣傳、調研、培訓等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支取、貸款相關制度、管理辦法的修訂和完善;負責擬訂和執行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貸款計畫;負責對縣(市)管理部歸集、支取、貸款具體業務進行指導,並督促檢查具體業務的執行情況;負責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評估機構、承辦銀行等單位的協調聯繫;負責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防範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負責逾期貸款的訴訟、核銷上報工作;負責各管理部超限業務的審批;負責提請召開貸審會;負責歸集、支取、貸款情況報表的定期編制、匯總和報送,及時提供單位領導使用。
(四)政策法規科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責任;負責全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工作的執法檢查;負責對各委託銀行履行契約及辦理業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各科室、各管理部執行政策、法規、紀律、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內部審計檢查。
(五)信息技術科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計算機網路管理要求,認真做好全州住房公積金系統管理工作;負責計算機軟、硬體設備的管理,建立健全計算機軟硬體設備檔案,確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信息系統的運行監控和日常防護、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系統數據信息的安全、完整;按時進行數據備份和存檔維護工作;負責按時收集、匯總全州管理信息,及時按要求將採集信息提供各有關部門使用;負責與業務受託銀行有關業務的銜接協調工作。負責單位間網路聯接和數據接收、傳遞處理的技術支持與服務,建立數據傳輸登記制度;負責“德宏州住房公積金網站”、“德宏州住房公積金政務信息網”的維護、更新和完善;負責擬訂信息系統發展規劃。
(六)稽核科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政策對全州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貸款的發放回收及會計核算、增值收益情況進行稽查覆核;負責擬訂和實施全年稽核工作計畫、任務;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日常稽核和專項稽核;負責做好稽核資料的原始調查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協助和配合財政、審計及其它監管部門對中心的審計、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對會計崗位的移交及縣(市)管理部負責人離任時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縣(市)管理部的各項業務開展情況實施檢查、監督;加強與受託銀行的聯繫,適時對受託銀行有關住房公積金存款專戶、委貸賬戶、增值收益賬戶的資金及各類《契約》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對受託銀行承辦的公積金業務進行考核;承辦州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稽核任務。
(七)各縣(市)管理部
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設芒市、梁河縣、盈江縣、隴川縣、瑞麗市等五個縣(市)管理部。負責執行、完成本管理部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畫;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推廣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負責在管理中心委託的商業銀行開設住房公積金業務賬戶,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結息等情況;負責執行州中心統一制定的提取、貸款等相關政策,審批管理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轉移,並負責有關業務資料的歸檔管理;負責審批後的貸款管理、逾期貸款的催收、清理等工作;負責對委託商業銀行相關業務的考核、跟蹤、督查;負責本管理部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大宗辦公用品的管理維護;負責管理部內部人員崗位設定,制定崗位職責,明確職責許可權;做好管理部人員考勤管理;做好管理部的政務公開,做到規範、高效、便民、廉潔服務;負責與地方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評估機構、保險機構、承辦銀行等單位的協調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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