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從江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從江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是從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從江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 辦公地址:從江縣丙妹鎮江東南路25號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部門:從江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制定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文體廣電旅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措施。
2.統籌規劃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事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廣電、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3.管理重大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設施建設,企業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宣傳,組織指導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促進文體廣電旅遊事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文體廣電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文體廣電旅遊事業和產業融合發展。
4.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公共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體廣旅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6.統籌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7.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和體育產業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體育項目設定,組織重大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管理全縣體育外事、體育交流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8.負責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對從事廣播電視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管;監管本縣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指導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管和安全播出;對廣播電視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9.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利用和振興。
10.統籌規劃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產業發展。
11.統籌推動文化旅遊、體育旅遊、生態旅遊、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和“旅遊+”發展,推進文體廣電旅遊扶貧工作,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12.培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對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
13.指導全縣文體廣電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14.擬定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利用科技成果轉化。
15.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擁軍優屬、鞏固拓展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16.指導文體廣電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17.完成縣委、州政府,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體育局、省廣播電視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督查、督辦重要事項的落實;組織協調重大會議、重大活動;機關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綜治、信訪、維穩、目標績效考核等工作;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機關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和文化、體育、廣電、旅遊發展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編制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牽頭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建日常工作。
二、旅遊發展服務中心:負責擬訂全縣旅遊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統籌協調指導全縣旅遊發展工作,協助進行重點民族旅遊村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規劃開發;負責旅遊建設項目編制、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參與旅遊重點建設項目巨觀指導;引導旅遊行業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負責全縣的資源調查、組織申報、規劃建設、保護利用和合理開發;負責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報批,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方案審查;負責全縣特許經營項目的審查、核准和報批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宣傳促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市場調研、行業信息發布工作;統一組織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工作和重大促銷活動;負責受理旅遊者投訴、協助指導和查處違反旅遊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經管、服務行為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和協調旅遊行業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培訓等工作。
三、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一)負責對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政策,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二)負責文化市場、旅遊市場、體育事業管理的綜合行政執法以及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律顧問相關工作。
(四)負責文化、文物、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法制建設工作整合文化文物、廣電、旅遊市場領域的行政執法職責。
(五)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縣級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責。
(六)負責擬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
(七)指導、推動縣鄉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和督辦全縣性、跨區域文化市場重大案件等工作。
(八)承擔局機關交辦其他事項。
四、民族藝術團:為開展文化展示與創作提供服務。負責挖掘、整理、傳承縣民族文化,編創優秀劇目及文藝作品:組織、策劃、參與縣內各項大型文藝演出承接縣公益性、服務性演出活動:開展送戲下鄉文藝宣傳和對外文化交流、旅遊推介工作:培養優秀藝術人才輔導社鎮民眾文化完成縣文體廠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體育發展中心:為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提供服務保障。為統籌規劃全縣體育事業、體育產業和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供服務;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民眾體育職工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等各項體育事業的發展計畫;推行《全民健身條例》,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協助局機關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統籌協調指導全縣體育場、體育館、全民健身活動中心、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等項目建設維護與開發利用。負責協調體育訓練、體育賽事,組織實施體育競賽活動按程式審批、報送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登記等工作。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和發展提供服務。負責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承擔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傳播和資料庫建設;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研究、學術交流、科學實踐保護工作提供服務;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人才培訓和相關諮詢服務工作等工作。
七、文物事業發展中心:負責縣境內的文物普查、研究、整理、建檔和保管,建立文物資料信息庫,並不斷充實完善文物檔案為全縣文物的保護、搶救、修繕、宣傳等工作提供服務;協助開展文物考古保護、普查勘探、搶救發掘和調查研究工作為保護文物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主管部門開展推薦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工作為編制文物建築的勘察測繪、修繕設計提供技術服務;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民族村寨保護研究等工作。承擔縣文體廣電旅遊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八、文化館:為開展民眾文化提供服務。負責開展文化陣地活動,豐富和活躍民眾文化生活,普及科學文化藝術知識,為社會文化活動的普及與提高提供服務;開展社會宣傳教育;承辦政府交辦的各類社會文化藝術活動:組織開展各類社會文化藝術活動,輔導社區、鄉鎮、廣場等文化活動;組織民眾文藝作品創作,為民眾提供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化服務等工作。
九、圖書館:提供公共圖書服務引領全面閱讀。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獻信息並提供查詢、借閱及相關服務開展社會教育推動引導、服務全民閱讀為傳承發展中華優傳文化,繼承革命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服務負責全縣農家書屋的業務工作指導;指導村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和縣級支中心的管理等工作。
十、廣電事業發展中心(東歹發射台):為全縣廣電事業提供公共服務。為執行相關技術標準,搞好電視業務(網路視聽節目)的管理提供服務;做好擬定轄區內廣播影視安全播出應急預案,制度、規定和技術保障措施等服務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處置轄區內廣播影視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責任事故等突發事件;為局機關協調實施廣電公共服務的各項工程並進行跟蹤監督和管理提供服務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廠電網路公司的運營服務等工作為做好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管理和交流、衛星地面站和傳輸覆蓋網的驗收提供支持為各項廣播影視專項資金(項目)的審核、申報和業務統計等工作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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