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兄盜賣田業案

從兄盜賣田業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從兄盜賣田業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丘莊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五
案件詳情
南宋年間,福建建陽人丘莊與丘萱為堂兄弟,“丘萱身死無子,劉單幼賊民,丘莊包藏禍心,垂涎於從弟之方死,染指於丘新之立繼。覬覦不獲,奸巧橫生,竟將丘萱三瞿里已分田五十種,自立兩契,為牙賣與朱府”。此案經縣司審理,訴狀本已招狀清楚,並引乾七、丘德廣二人與之對證,情節無異。但丘莊出爾反爾,稱在縣獄所供“儘是抑勒”,是被逼而致的,有到縣初供和到廳以後所供是真實的,“初供稱在乾人丁乾七家立契,及到本廳供,則又稱本府四孺人來本堅龍隱庵醮墳,與之立契”;而朱府入則稱是匠莊帶丘萱到府上立契交關,時間也前後不一,可見其偽。宋法律規定:“交易諸盜及重疊之類,錢主知情者,錢沒官,自首及不知情者,理還。犯人償不足,知情牙保均備。”“盜典賣田業者,杖一百,贓重者準盜論,牙保知情與同罪”。判丘莊勘杖一百,“枷監丘亡,自就朱府清出元契,赴官比對,若果是丘萱親筆,官司當別與施行,若是無契可憑,或是蹤跡可疑,即是盜賣,官司卻與定斷監贓。丘莊自當備領過錢,交還朱府,蘆田台還阿劉,仍舊照笑佃,知不許非理典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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