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印證”到“論證”:我國傳統定罪思維批判

從“印證”到“論證”:我國傳統定罪思維批判

《從“印證”到“論證”:我國傳統定罪思維批判》是2016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志遠。

基本介紹

  • 書名:從“印證”到“論證”:我國傳統定罪思維批判
  • 作者:王志遠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9月
  • 頁數:230 頁
  • 定價:4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9979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立足於我國當下刑法核心機能的“規範確證”立場,更傾向於強調刑法教義學的“法公正”導向。“印證式”定罪思維為實現“法安全”價值取向而生,由於其過分依賴形式邏輯,排斥實質性的判斷因素介入定罪過程,一定程度上阻礙著“法公正”這一終ji目標的實現;同時印證式定罪思維在刑事立法、刑法教義學、刑事法治觀和刑事司法權運行機制構建等方面也起到了相似的作用。

作者簡介

王志遠 山東昌邑人,1977年3月出生。1999年6月畢業於蘭州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2002年6月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5年6月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2002年8月開始任教於吉林大學法學院,主要從事刑法學研究。2010年9月赴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從事訪問研究一年,2011年9月破格晉升為教授。兼任中國犯罪學學會常務理事,吉林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林省法學會法治文化研究會副會長,吉林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發表論文近70篇,出版個人專著2部,重要合著2部。代表性專著《共犯制度的根基與拓展——從“主體間”到“單方化”》獲首屆“全國刑法學優秀學術著作獎(1984—2014)”專著類二等獎;代表論文《德日共犯處罰制度實踐思維當中的“主體間”與“單方化”——我國共犯制度思維合理性的域外視角審視》獲首屆吉林省法學會優秀成果論文類一等獎。2015年獲評第二屆“吉林省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

圖書目錄

自序:刑事法律的當代使命
第一章我國當下定罪思維模態的揭示與剖析
一、司法三段論
二、印證式定罪思維模態的思想基礎
(一)形式理性
(二)法的客觀化
(三)法律實證主義
三、印證式定罪思維模態的歷史基礎:限制刑罰權的濫用
四、印證式定罪思維的認識論基礎:科學理性主義
第二章我國印證式定罪思維模態下實踐運行效果評判
一、定罪過分形式化:實質合理性考量的缺席
二、不當的利益衡量:刑事司法核心機能的偏離
(一)案例:現象展示
(二)刑事司法的規範確證機能
(三)印證式定罪思維與不當利益衡量現象之間的必然性聯繫
三、疑難案件解決方案選擇機制缺失
(一)刑事疑難案件解讀
(二)消極規範缺失型刑事疑難案件
(三)規範模糊型刑事疑難案件
(四)選擇多元型刑事疑難案件
四、司法不夠尊重事理
第三章印證式定罪思維模態下的刑法教義學知識體系批判
一、指向公正規範引導的刑法教義學
二、目的理性缺失:我國傳統刑法教義學知識體系審視
(一)隨機客體
(二)因果關係
(三)共同犯罪
(四)分則個罪的犯罪主體要求及於共犯人
(五)純邏輯性的罪間界限分析
(六)累犯
(七)提倡:刑法學知識體系的目的合理性清理
三、形式化缺陷修正機制的缺失:我國傳統犯罪構成理論批判
(一)平面四要件理論與印證式定罪思維模態之間的契合性
(二)形式化缺陷的凸顯
(三)立體化犯罪成立理論對形式化缺陷的應對
1.消極不完整性的立體化應對
2.積極不完整性的立體化應對
(四)實質因素的回歸與原理化:立體化犯罪成立理論的真正貢獻
第四章印證式定罪思維下的我國刑事立法觀批判
一、限權與公正:我國當代刑法立法合理性標準評判
二、事實與規範:當代中國刑法立法方法論批判
(一)刑法立法方法論的核心問題
(二)當代中國刑法的“事實中心主義”審思
1.“事實中心主義”立法方法論
2.“事實中心主義”立法方法論的現實缺陷
(三)評價因素的復歸:法的規範目的
(四)思維觀念的轉變與“事實與規範理性平衡立法方法論”
三、印證式定罪思維超越:刑法立法合理性的當代命題
第五章我國刑事法治觀的重構:論證式定罪思維之提倡
一、跛足的刑事法治觀:重規則建設,輕“法律人”培養
二、論證式定罪思維的提倡:以辯證推理為基礎
(一)辯證推理思維的接受及其本質
1.刑事法律體系的“公正導向”
2.辯證思維的提倡
3.辯證思維的本質
(二)論證式定罪思維的展開
1.“多次盜竊”的理解適用
2.刑法中的兜底條款適用問題
三、論證式定罪思維對我國刑事法治的現實意義
第六章論證式定罪思維: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結構之實體根基
一、我國現行刑事司法運行機制的特點與困境
(一)我國現行司法運行機制的基本模態:偵查結論的逐層審查確認
(二)“逐層審查確認”刑事司法權運行機制的缺陷
二、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體制改革
(一)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權運行機制及其意義
(二)相關理論建議概觀
(三)司法改革試點措施簡介
(四)小結
三、單純體制改革的局限性
四、定罪思維轉變與以“裁判為中心”的刑事司法運行機制
(一)走向刑事司法活動的社會屬性
(二)刑事司法活動社會屬性的“論證式”理解之於司法權運行
機制改革
參考文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