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榮縣審計局

得榮縣審計局

得榮縣審計局,是得榮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得榮縣審計局
  • 領導機構:得榮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審計地方性規章並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地方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的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3、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
4、鄉鎮財政決算。
5、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中央、省屬、市屬單位和各種專項資金及行業。
6.縣政府部門和由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授助項目的財務收支。
8、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及項目竣工決算等。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鎮、部門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局 長:陳啟芬
副局長:白瑪丁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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