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聞縣應急管理局是徐聞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新組建的縣應急管理局,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職責,縣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職責,縣林業局等部門的森林防火職責,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相關應急管理職責,防迅抗旱防風、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相關機構的震災應急救援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縣應急管理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暑實施。不再保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聞縣應急管理局
- 隸屬:徐聞縣人民政府
正式成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正式成立
2019年3月22日,徐聞縣應急管理局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政府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和相關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規定,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組織實施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及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三)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編制本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統籌協助省、市應急管理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生產安全事故、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生產安全事故和災情信息。
(五)組織指導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指揮協調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駐徐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鄉鎮(街道)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冰凍、颱風、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安全生產工作,創新和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財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建、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裝備(含執法監察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統籌安排和監督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
(二)政策法規和新聞宣傳股。牽頭組織落實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承擔重大政策研究、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普法、學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相關非訴訟法律事務。在案審會的領導下,承擔案件審辦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文化建設及宣傳教育工作。牽頭負責人大代表書面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及聯繫工作。
(三)應急指揮和物資保障股。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投訴舉報電話記錄和事故、災害信息接報工作。負責擬訂事故災難、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提請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駐徐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縣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日常工作及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協調組織專業救援力量參與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處置與救援工作。負責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日常事務工作,協調專家組有關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統籌規劃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縣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本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分管行業領域企業應急預案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組織協調水旱、冰凍、颱風災害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颱風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等工作,組織協調冰凍、颱風防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四)綜合協調和調查統計股。綜合分析全縣及各行業領域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負責對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重大措施落實情況以及較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督查、督辦。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安全生產類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依法承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指導協調各級政府和縣有關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級政府和相關縣直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全縣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和分析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的統計、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相關工作。
(五)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股。組織編制本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縣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統籌協助省、市應急管理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完善相關信息傳輸和共享,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局政府網站和新媒體建設、管理及網路信息安全工作。
(六)火災防治管理股。組織監督實施消防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組織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以及一般火災調查處理(評估)有關工作。協調指導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安全生產監管與基礎股。依法承擔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相關行業企業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協助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企業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除外)的操作資格以及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八)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股。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按許可權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本局安全生產年度執法監察計畫;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合行動;依法受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查處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負責實施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罰;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執法統計和分析工作。開展執法隊伍建設、執法人員培訓、執法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