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為民(安徽省潛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原副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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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為民,曾任安徽省潛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一級法官。

2021年9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為民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潛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一級法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5月20日,安徽省潛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一級法官徐為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9月,經安慶市監察委員會、中共潛山市委批准,潛山市紀委監委對潛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原副庭長、一級法官徐為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徐為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辦理執行案件和財產保全案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徐為民身為中共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將法律賦予的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尤其是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大肆收財斂財、以案謀私,其行為嚴重破壞了司法公信力,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潛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潛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徐為民開除黨籍處分,由潛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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