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聯,曾任八里河鎮韓郢村黨總支書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永聯
- 原工作單位:八里河鎮韓郢村委會
經查,徐永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民眾紀律,對待民眾態度簡單粗暴,違規安排收取民眾錢款;違反工作紀律,在計生工作中弄虛作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規安排“坐收坐支”,違規挪用專項經費,違規征地,違規建房。利用職務之便,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虛報冒領、騙取、侵吞的手段,單獨或夥同他人貪污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之便,在村級事務管理工作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虛報冒領、侵吞等手段,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集體資金,涉嫌職務侵占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村集體資金用於個人營利性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徐永聯身為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中共潁上縣紀委、縣監委決定給予徐永聯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將徐永聯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