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會東,男,漢族,1966年11月出生,安徽阜陽人,本科學歷,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副主席。
2022年6月2日,經亳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對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徐會東涉嫌受賄一案進行開庭審理。本案將擇期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會東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安徽阜陽
- 出生日期:1966年11月
- 畢業院校:北京農業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開庭審理,
人物履歷
1985年09月至1989年07月,北京農業大學農學系作物專業學生;
1989年07月至1992年06月,阜陽肉聯廠工作;
1992年06月至2007年01月,歷任阜陽行署辦公室秘書科科員、副科級秘書,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科長、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7年01月至2010年02月,任臨泉縣委常委、副縣長;
2010年02月至2015年06月,任太和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5年06月至2020年01月,任界首市委書記;
2020年01月至2021年05月,任阜陽市政協副主席、界首市委書記;
2021年05月,被免去界首市委書記職務;
2021年06月,被免去阜陽市政協副主席職務。
2021年12月,徐會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7月16日,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界首市委原書記徐會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2月,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徐會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會東蛻化變質,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當面一套、背後一套,不信組織信“風水”,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親”“清”不分,與不法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甘於被“圍獵”,挖空心思搞利益輸送、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支付、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徐會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徐會東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2年1月訊息,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徐會東作出逮捕決定。
開庭審理
2022年6月2日上午,經亳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對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徐會東涉嫌受賄一案進行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徐會東利用擔任阜陽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臨泉縣副縣長、太和縣縣長、界首市委書記、阜陽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1698.8949萬元(其中500萬元未遂)及字畫1幅。
鑒於被告人徐會東在監察調查、審查起訴期間,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公訴機關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
庭審中,徐會東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不持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過。
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