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高(江陰市檢察院公訴科原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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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高,江陰市檢察院公訴科原科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志高
  • 國籍中國
人物事件
徐志高是江陰市人民檢察院前檢委會委員、公訴科原科長。2016年5月30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認定徐志高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60萬元。徐服從判決,沒有抗訴。
判決書顯示,在2011年-2014年,徐志高利用擔任江陰市人民檢察院監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公訴科科長的職務之便,為行賄者謀取利益,受賄人民幣63萬元、美元5000元,以及價值3.8萬元的江陰華地百貨購物卡。
  如東縣法院審判認為,徐志高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徐志高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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