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樓區民政局

徐州市鼓樓區民政局

徐州市鼓樓區民政局,是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徐州市鼓樓區民政局局長:張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鼓樓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徐州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53號
  • 所屬部門: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張敏(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社會組織黨建兜底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承擔本區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六)負責本區婚姻登記和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七)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八)健全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擔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九)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規劃、工作意見和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區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三)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區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全區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信訪、安全生產、督查督辦、新聞宣傳、信用體系建設、信息化建設、財務、審計、離退休幹部、黨群等工作。指導開展民政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民政系統培訓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參加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相關文稿起草工作;指導相關科室辦理行政審批,並限時辦結。
(二)社會救助和福利慈善科。組織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負責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組織指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擬訂全區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建立健全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擔殘疾人、兒童福利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兒童救助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科。擬訂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基層政權和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會同區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四)社會組織和社會事務科。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承擔全區社會組織黨建兜底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登記、審批、管理和年審工作;按照管轄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執法監察;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收養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承擔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工作,參與縣、區邊界爭議的調查和縣區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組織指導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五)養老服務科。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及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並組織實施;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協調推進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機構管理工作。
(六)婚姻登記科。負責本區婚姻登記工作,倡導婚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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