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雲龍區農業農村水務局

徐州市雲龍區農業農村水務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雲龍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辦〔2019〕25號),制定本規定。

徐州市雲龍區農業農村水務局是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牌子。

徐州市雲龍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水務局,接受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區農業農村水務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農工辦相關工作。

徐州市雲龍區農業農村水務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農業農村、水利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業農村、水利水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雲龍區農業農村水務局
  • 辦公地址:徐州市雲龍區和平大道66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崔玉永(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實施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相關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研究擬訂全區扶貧工作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配合做好幫扶工作隊的組建、管理。建立健全扶貧工作責任制,制定和落實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辦法。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宣傳、表彰表揚、培訓和信息化建設。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漁業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和省級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負責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指導、督辦和辦理重大農業案件。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協調處理湖泊等水域的漁業安全搜救工作和漁業安全重大突發事件。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和省級、市級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指導農業保險相關工作。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指導開放型農業發展。
(十五)參與管理全區水資源,組織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水中長期供求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負責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參與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統一管理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水土保持等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協調區域內排水和污水收集工作,協調落實排水規劃,指導鄉村污水處理工作。參與排水設施工程建設,參與區級海綿城市建設。負責有關水務資金的計畫、使用、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區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區域農業生產調水和直管河湖的生態補水。落實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協調查處重大涉水違規違法事件,協調有關水事糾紛。在規定許可權內組織開展水行政許可、水行政執法、水政監察和普法宣傳工作。參與水務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承擔區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水務工程建設及質量監管。組織水務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開展重點水務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落實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落實河湖、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負責區直管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八)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防洪應急搶險的水工程技術指導。負責直管防洪排澇水工程調度。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九)負責全區城市防洪工程和農田水利工程規劃、建設及管理;配合市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河道治理工程、污水治理工程及河道景觀工程。參與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生態河湖庫建設。負責直管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實施河湖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河湖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生態河湖庫建設。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切實提升國家、省、市、區農業水利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5.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6.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區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水務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水務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農業農村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防洪應急搶險的水工程技術指導;負責直管防洪排澇水工程調度。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政務信息、信訪、接待、後勤、機關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重要事項的督辦和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作風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編制區級農業、水務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區級農業、水務資金的使用及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
(二)農業科。組織擬訂全區農業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負責休閒觀光農業項目的指導、申報、建設和統計工作,管理農業農村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指導和監測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承擔指導、監督區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參與撲滅。指導農機安全生產,負責全區農機惠農政策的申報和指導工作。負責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預測、發布農業、農業資源開發相關最新發展動態,各業產業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業經濟綜合信息。組織實施農業綜合執法,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魚)、肥料、農藥、獸(魚)藥、飼料的監督管理,參與查處漁業糾紛。
(三)農村科(扶貧工作辦公室)。擬訂全區扶貧工作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分配、使用建議並組織落實。承擔“三農”工作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等有關具體工作;指導深化農村經濟體制和農村基本經營體制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負責農村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輔導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和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涉農社區(村)財務審計與監管工作,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經濟,指導農業保險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指導涉農社區(村)扶貧統計監測和建檔立卡;負責統籌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宣傳、表彰表揚、培訓和信息化建設。
(四)水務管理執法科(河長制辦公室)。擬定全區水利水務工作意見、措施;組織開展項目建設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等論證評價工作;管理全區水資源、協調保障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擬定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配合管理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配合做好流域、區域及調水工作的水資源調度;配合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河道(含水閘、泵站、水庫、堤防)和水環境管理工作;落實河湖生態建設,實施水生態保護;承擔全區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承擔防洪應急搶險的區管水工程調度。負責執行中央水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水行政方面的管理條例的監督實施;負責並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實施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協調轄區水事糾紛、查處重大水事案件,確保流域性、區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務工程的安全。
(五)規劃建設科。指導全區中低產田改造、節水灌溉工作;參與指導和組織全區農業農村、水利水務規劃建設工作;擬定全區農業農村、水利水務建設行業管理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農業農村、水利水務項目的報建、開工及工程質量監督、建設監督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做好水務建設項目的檢查、驗收和評比工作。

人員編制

區農業農村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共5名。

其他事項

區農業農村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農業農村水務局行政權力事項按《徐州市雲龍區農業農村水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徐州市雲龍區農業農村水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徐州市雲龍區農業農村水務局局長:崔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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