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雲龍區民政局

徐州市雲龍區民政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雲龍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辦〔2019〕25號),制定本規定。

徐州市雲龍區民政局是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徐州市雲龍區民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雲龍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徐州市和平大道6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市民政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依法起草我區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全區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區級無主管單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貫徹執行全市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區基層民眾自治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執行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申報工作;承擔全區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報工作。負責勘界工作,承辦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六)貫徹落實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貫徹落實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參與推進全區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地方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十)貫徹執行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貫徹落實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負責全區福利彩票銷售的管理工作,管理區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法律法規、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區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六)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信息、信訪、督查督辦、新聞宣傳、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全區民政信用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牽頭起草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區民政系統法治建設;負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貫徹執行全市相關社會救助規定、標準;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工作;承擔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落實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落實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負責全區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科(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落實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落實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政策制度;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開展全區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級無主管單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貫徹執行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四)社會事務科。推進殯葬改革;落實全市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兒童救助工作。貫徹執行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建立健全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擔全區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收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承擔全區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申報工作;承擔全區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報工作;負責勘界工作,承辦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五)養老服務科。貫徹執行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監督指導養老服務機構安全運營。
(六)婚姻登記處。貫徹執行有關婚姻登記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承擔全市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共6名。

其他事項

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數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民政局行政權力事項按《徐州市雲龍區民政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徐州市雲龍區民政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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