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水務局

徐州市水務局

徐州市水務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徐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12號),市水務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市水務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徐州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人選:楊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水務局
  • 外文名:Xuzhou Water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楊勇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水務發展重大政策。組織起草市級涉及水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市水務發展總體規劃及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省際市際縣際邊界水利規劃的協調。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配合做好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對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發布水資源公報。
徐州市水務局徐州市水務局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定額管理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
(六)指導全市城鄉供水行業的管理,負責市區供水監督管理。按照城鄉供水一體化要求,組織指導城鄉供水發展規劃編制,指導城鄉供水設施建設並監督運行。建立城鄉供水水質監測預警機制。負責市區供水(含原水)特許經營監督管理。
(七)指導全市城鎮排水與生活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市屬排水與城鎮污水處理監督管理。指導城鎮排水規劃編制及實施;指導全市城鎮排水設施工程建設並監督運行。參與市級海綿城市建設。
(八)負責提出市級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務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有關水務資金的計畫、使用、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供水、城鎮污水處理價格。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收費、信貸等方面的建議。指導全市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九)指導全市水務工程建設及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務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指導監督南水北調相關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政策和措施。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重點水務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十)指導全市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小水電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市直管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一)指導生態河湖庫建設。組織指導河道、湖泊、水庫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河湖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縣鎮河道建設、疏浚整治與管理。組織指導水土保持、節水灌溉和小流域治理。組織指導農村水務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與監測。組織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防洪應急搶險的水工程技術指導。負責市區防洪排澇水工程調度。必要時嗎,可以提請是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四)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水利移民工程審查、安置、驗收。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區和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十五)指導全市水務信息化、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及對外技術合作交流。參與水務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重大涉水違規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的水事糾紛。組織開展水行政許可、水行政執法、水政監察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河湖庫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七)負責督促檢查水務重大政策、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十八)承擔徐州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生態河湖庫建設。
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政務信息、信訪、接待、後勤、機關績效管理等工作。
(二)規劃計畫處。擬訂全市水務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流域(區域)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省際市際縣際邊界水利規劃協調,協調跨縣(市)區的水事糾紛。擬訂市級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組織指導重大建設項目的防洪論證工作。組織編制重點水務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檔案。參與上級部門南水北調年水量計畫編制,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政策和措施;承擔水務統計工作。負責水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三)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依法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水務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法治水務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承辦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指導水務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
(四)財務審計處。指導水務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市級水務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水務資金的使用及監督管理;指導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信貸等方面的建議;負責徵收和管理市級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等水務行業非稅收入;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
(五)供水處。指導全市城鄉供水行業的管理;組織指導城鄉供水發展規劃編制、供水設施建設並監督運行。負責市區供水行業監督管理、供水設施相關審核及竣工驗收。負責市區供水企業(含原水)特許經營的監督管理考核。協調市區供水管網管線的改擴建;負責全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
(六)排水處。指導全市城鎮排(污)水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城鎮排(污)水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管排(污)水監督管理;承擔市管排(污)水設施的相關審核及竣工驗收;指導全市城鎮排(污)水設施工程運行管理、生活污水處理管理;指導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參與市級海綿城市建設;指導城鎮黑臭河道治理。
(七)水資源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對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負責水資源保護,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配合做好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農業節水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尾水回用等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
(八)基本建設處。指導南水北調及全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重點水務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工程竣工的驗收;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指導全市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信用體系建設。
(九)工程運行管理處。指導全市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負責市直管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市區防洪排澇水工程調度;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指導水能資源開發;負責全市水量調度,承擔水情監測預警;承擔防洪應急搶險的水工程技術指導;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指導監督相關南水北調工程運行管理。
(十)生態河湖處(河湖長制辦公室)。指導全市湖泊、水庫、縣鎮河道和流域性區域性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河湖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河湖庫保護規劃編制;負責市管河湖庫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河湖庫采砂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退圩還湖工作。承擔徐州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河湖長制工作計畫、目標、工作制度;向市級河湖長提出工作建議,落實市級河湖長確定的事項;對河湖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協調督導河湖長制工作重點事項和問題;組織落實河湖長制有關政策、制度。
(十一)農村水利和水土保持處(工程移民處)。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縣鎮河道建設、疏浚整治與管理;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改革創新。指導水土保持和小流域治理,組織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與監測;指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承擔水利工程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落實等工作;指導中型水庫移民區和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科技信息和監督處。組織編制全市水務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務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組織開展重大水務科學技術研究、引進和推廣;負責水務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或參與制定水務行業安全管理辦法和規範;參與水務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和重大水務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局屬水務工程管理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負責督促檢查水務重大政策、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十三)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機構班子管理、黨員發展工作。指導全市水務行業人才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群團工作。

現任領導

徐州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人選:楊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