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特向社會公布2016年度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和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發布時間:2017年
一 、概述
2016年,徐州市公安局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部署和要求,緊密結合公安工作實際,以提高機關行政效率、提升為民服務水平為目標,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拓寬政府信息公開的領域和範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服務人民民眾、推動公安工作、促進和諧警民關係的構建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年度總體工作概況是:
(一)組織機構建設情況
市公安局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制度規範化建設,調整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人員名單,配備了4名專職工作人員、25名兼職工作人員負責市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正常運轉,設立了1個專門信息申請受理點,專門開闢846個警務公開欄,並通過諮詢電話、傳真、入口網站、公安微博等多種渠道,主動為市民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二)《指南》和《目錄》更新完善情況
市公安局堅持“上下同步、規範統一、分級編制、各負其責”的原則,更新完善了《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編制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分類和任務分工,明確了職責任務和工作步驟。同時,組織辦公室、法制、人事、指揮中心、治安、交警、消防等部門人員編制完善了《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限定信息公開範圍和時限,指導相關業務部門及時公開工作信息,送達市檔案管理部門,方便民眾查閱。
(三)落實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系統性工程。為切實做好該項工作,我局按照市政府、省公安廳的部署要求,認真落實和制定了相關配套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1.完善工作機構。進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原則上由市局新聞中心歸口管理。市局新聞中心是全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市局直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均明確一名負責同志具體分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縣(市)局、分局參照市局模式,及時充實力量,確定專門人員負責此項工作,並在經費、辦公設施等方面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2.明確工作職責。新聞中心:負責全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級《目錄》和《指南》的編制工作。警務督察支隊:負責對任務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力的部門、單位進行督察,視情通報批評或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政治部:負責《目錄》中機構設定及職能等相關信息的審核工作,配合完成其他任務。法制處:負責對《目錄》中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擬公開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務。保密辦:負責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明確有關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式和責任追究辦法;信息通信處: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管理系統開發、市局入口網站及其子網站《目錄》和《指南》欄目的技術設計和統一規範。
3.嚴把編制質量。編制過程中,嚴把質量關,強化內部審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審批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科學界定公開和不能公開的政府信息,凡屬於應當公開的必須按規定納入公開目錄。屬於哪個部門、單位負責的信息公開項目,在內部進行層層審核把關,對密級問題沒有把握的,及時商請保密部門審定。
4.強化日常維護。認真做好信息公開平台的日常維護工作,信息發生變化、變更及時予以更新,確保公開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有效性。屬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公開的,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度規範情況
為規範和推進全市公安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安工作實際,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工作制度,主要有:
1.《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分類和任務分工》;
2.《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範》;
3.《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編制規範》;
4.《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規範》;
5.《徐州市公安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送交機制》;
6.《徐州市公安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7.《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8.《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發布審核制度》;
9.《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10.《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
11.《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
12.《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等。
(五)《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學習、宣傳、培訓情況
年內,市局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將《條例》列入公安宣傳工作和民警理論教育學習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各級公安機關綜合採取自主學習、集中學習、座談討論等多種形式,理論聯繫實際,認真組織廣大公安民警學習《條例》,使公安民警儘快了解和熟悉《條例》,深刻領會《條例》公布施行的目的和重大意義。各級公安機關迅速適應《條例》新的要求,摒棄慣性思維,轉變觀念,更新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嚴格依法按照《條例》行政,真正樹立起“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新理念,努力把《條例》融入本職工作並形成自覺行動。同時,充分運用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把《條例》實施的重要意義和目的傳達到千家萬戶,做到家喻戶曉,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輿論氛圍。同時,市局還派員到先進地區學習經驗做法,並舉行6次內部培訓,有效保障了公開目錄和公開指南編制等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本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數量
1. 公安入口網站。2016年,通過“徐州市公安局”入口網站公開圖片新聞、公安新聞、警方提示、平安徐州等類別的公安信息2548篇,提供面向個人的辦事指南17項362條(篇)、辦事材料(表格)下載共1020份;面向組織的辦事指南共15項273條(篇)、辦事材料(表格)下載共1138份。
2. 新聞媒體。2016年,通過中央、省、市各級新聞媒體發布與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公安工作情況、典型案例及防範提示等信息共 1.4萬餘篇(部),其中省級以上媒體2000篇(部)。其中,在中央電視台播出專題節目200餘部、江蘇省電視台550條,徐州電視台播出新聞專題900餘部、在《徐州日報》《彭城晚報》《都市晨報》創辦《警方周刊》各50期。
3. 新聞發布會。2016年,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5場次。
4.回應公眾關注輿情500餘次,熱點或重大輿情50多次;通過公安微博微信回應事件460次。
5. 其他。組織參加徐州電台《行風熱線》節目5次、在全市各級公安辦事視窗和基層所隊開闢了846個警務公開欄、組織微博訪談活動6次、組織網民進警營活動40餘次、直播10餘次。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
1. 機構職能
(1)機構領導;
(2)機構職能;
(3)內設機構;
(4)局屬機構。
2. 政策法規
(1)綜合類;
(2)應急指揮;
(3)公共治安管理;
(4)戶籍身份管理;
(5)車輛管理;
(6)槍枝和管制刀具管理;
(7)爆破、易製毒化學品管理;
(8)政策解讀。
3. 業務信息
(1)綜合類;
(2)應急指揮;
(3)公共治安管理;
(4)戶籍身份管理;
(5)車輛管理;
(6)槍枝和管制刀具管理;
(7)爆破、易製毒化學品管理;
(8)公共信息安全管理。
4. 行政執法(辦事服務)
(1)行政職權(或辦事項目);
(2)辦事結果。
5. 規劃計畫
(1)日常類;
(2)業務類。
6. 人事信息
(1)人事任免;
(2)招錄信息。
7. 資金信息
(1)財政預決算;
(2)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8. 工作動態
(1)領導活動;
(2)工作部署;
(3)公示公告。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一)受理情況:2016年,我局通過網上申請等方式受理10起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涉及建築消防工程問題較多。
(二)答覆情況:我局2016年度受理的10起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已告知作出更改補充。
(三)2016年,除按《條例》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外,沒有不予公開的信息。我市公安機關“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內容:
1. 涉及黨和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的;
2. 涉及商業秘密或公開後可能導致商業秘密泄露的;
3. 涉及個人隱私或公開後可能導致個人隱私權受到侵害的;
4. 正在調查、處理過程中的事項,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5. 與執法活動有關,公開後可能影響公正執法或危及個人人身安全的;
6. 公開後可能造成負面社會影響,危及社會公共利益的;
7. 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無信息公開收費項目,全部提供免費查詢。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6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共0件。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6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穩步推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新時期民眾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2017年,市公安局將繼續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進一步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加大力度,扎紮實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努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上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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