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特向社會公布2011年度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和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
一 、概述
2011年,徐州市公安局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部署和要求,緊密結合公安工作實際,以提高機關行政效率、提升為民服務水平為目標,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拓寬政府信息公開的領域和範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服務人民民眾、推動公安工作、促進和諧警民關係的構建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年度總體工作概況是:
(一)組織機構建設情況
市公安局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制度規範化建設,調整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人員名單,配備了4名專職工作人員、16名兼職工作人員負責市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正常運轉,設立了1個專門信息申請受理點,專門開闢442個警務公開欄,並通過諮詢電話、傳真、入口網站、電子信箱等多種渠道,主動為市民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二)《指南》和《目錄》更新完善情況
市局堅持“上下同步、規範統一、分級編制、各負其責”的原則,更新完善了《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編制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分類和任務分工,明確了職責任務和工作步驟。同時,組織辦公室、法制、人事、指揮中心、治安、交巡警、消防等部門人員編制完善了《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限定信息公開範圍和時限,指導相關業務部門及時公開工作信息,送達市檔案管理部門,方便民眾查閱。
(三)落實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系統性工程。為切實做好該項工作,我局按照市政府、省公安廳的部署要求,認真落實和制定了相關配套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1.完善工作機構。市局進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原則上由辦公室(綜合科、秘書科)或指揮中心歸口管理。市局辦公室是全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市局直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均明確一名負責同志具體分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縣(市)局、分局參照市局模式,及時充實力量,確定專門人員負責此項工作,並在經費、辦公設施等方面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2.明確工作職責。辦公室:負責全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級《目錄》和《指南》的編制工作。警務督察支隊:負責對任務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力的部門、單位進行督察,視情通報批評或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政治部:負責《目錄》中機構設定及職能等相關信息的審核工作,配合完成其他任務。法制處:負責對《目錄》中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擬公開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務。保密辦:負責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明確有關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式和責任追究辦法;信息通信處: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管理系統開發、市局入口網站及其子網站《目錄》和《指南》欄目的技術設計和統一規範。
3.嚴把編制質量。編制過程中,嚴把質量關,強化內部審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審批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科學界定公開和不能公開的政府信息,凡屬於應當公開的必須按規定納入公開目錄。屬於哪個部門、單位負責的信息公開項目,在內部進行層層審核把關,對密級問題沒有把握的,及時商請保密部門審定。
4.強化日常維護。認真做好信息公開平台的日常維護工作,信息發生變化、變更及時予以更新,確保公開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有效性。屬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公開的,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度規範情況
為規範和推進全市公安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安工作實際,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工作制度,主要有:
1.《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分類和任務分工》;
2.《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範》;
3.《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編制規範》;
4.《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規範》;
5.《徐州市公安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送交機制》;
6.《徐州市公安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7.《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8.《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發布審核制度》;
9.《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10.《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
11.《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
12.《徐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等。
(五)《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學習、宣傳、培訓情況
今年以來,市局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將《條例》列入公安宣傳工作和民警理論教育學習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各級公安機關綜合採取自主學習、集中學習、座談討論等多種形式,理論聯繫實際,認真組織廣大公安民警學習《條例》,使公安民警儘快了解和熟悉《條例》,深刻領會《條例》公布施行的目的和重大意義。各級公安機關迅速適應《條例》新的要求,摒棄慣性思維,轉變觀念,更新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嚴格依法按照《條例》行政,真正樹立起“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新理念,努力把《條例》融入本職工作並形成自覺行動。同時,充分運用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把《條例》實施的重要意義和目的傳達到千家萬戶,做到家喻戶曉,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輿論氛圍。同時,市局還派員到先進地區學習經驗做法,並舉行五次內部培訓,有效保障了公開目錄和公開指南編制等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本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數量
1. 政府信息公開平台。2011年,我局通過市政府統一製作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主動對外公開信息80條,政策法規類45條(其中法律5條,法規11條,規章3條,規範性檔案26條),規劃計畫類2條,業務工作類12條,其他類19條,年度報告2條。在公開的同時將紙質檔案報送我市檔案管理部門供民眾查閱。
2. 公安入口網站。2011年,通過“徐州市公安局”入口網站公開圖片新聞、公安新聞、警方提示、平安徐州等類別的公安信息376篇,提供面向個人的辦事指南11項262條(篇)、辦事材料(表格)下載共21份;面向組織的辦事指南共11項241條(篇)、辦事材料(表格)下載共150份。
3. 新聞媒體。2011年,通過中央、省、市各級新聞媒體發布與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公安工作情況、典型案例及防範提示等信息共7240篇(部),其中省級以上媒體 510篇(部)。其中,在中央電視台播出專題節目36部;在徐州電視台《徐州警視》欄目播出新聞專題61部;在《徐州日報》創辦《警方周刊》48期。
4. 新聞發布會。2011年,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通氣會、集中採訪會56場次。
5. 其他。組織參加徐州電台《行風熱線》節目21次;在全市各級公安辦事視窗和基層所隊開闢了442個警務公開欄。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
1. 機構概況
(1)市公安局主要職能;
(2)市公安局領導成員分工及其調整、變動情況;
(3)市公安局內設機構、主要職能及其調整、變動情況;
(4)市公安局直屬單位、主要職能及其調整、變動情況。
2. 政策法規
(1)涉及公安工作的有關法律;
(2)涉及公安工作的有關法規:
①行政法規;
②地方性法規。
(3)涉及公安工作的有關規章:
①國務院部門規章;
②省政府規章;
③較大市政府規章。
(4)涉及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①政府規範性檔案;
②市公安局規範性檔案。
3. 規劃計畫
(1)中、長期規劃;
(2)階段性規劃、計畫;
(3)年度工作計畫。
4. 業務工作
(1)公安機關各類業務檔案;
(2)年度重點工作安排;
(3)工作總結。
5. 行政職權事項
(1)行政執法項目;
(2)行政管理項目。
6. 其他
(1)可公開的市公安局領導調研和參加重要活動的相關情況、講話;
(2)公安民警招考、錄用、辭退條件、程式及結果;
(3)可公開的公安機關召開的重要會議相關情況;
(4)公安機關各項工作中涉及公眾、企業和社會利益的通知、通告等檔案;
(5)需要公開的公安部、省公安廳和市公安局通緝令;
(6)可公開的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
(7)市公安局制定的重要便民利民措施;
(8)可公開的市公安局各部門、警種業務工作動態;
(9)對社會公眾安全感有較大影響或人民民眾普遍關注且可以公開的重大案(事)件偵破、查處情況;
(10)一定時期可能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的警示性、提示性信息,包括有規律性的違法犯罪活動、突出治安災害事故等信息;
(11)全市社會治安形勢,包括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和經濟領域犯罪、查處治安違法行為、維護社會治安穩定,重大火災、道路交通事故等治安災害事故的總體情況及可公開的有關統計數據;
(12)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切身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需依法公示、向社會徵詢意見或聽證的事項;
(13)直接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開展行政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單位可公開電話;
(14)公安機關紀檢監察、信訪、督察工作規定,紀檢監察、信訪、督察部門舉報電話、聯絡方式等;
(15)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一)2011年,我局未接到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二)2011年,除按《條例》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外,沒有不予公開的信息。我市公安機關“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內容:
1. 涉及黨和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的;
2. 涉及商業秘密或公開後可能導致商業秘密泄露的;
3. 涉及個人隱私或公開後可能導致個人隱私權受到侵害的;
4. 正在調查、處理過程中的事項,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5. 與執法活動有關,公開後可能影響公正執法或危及個人人身安全的;
6. 公開後可能造成負面社會影響,危及社會公共利益的;
7. 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無信息公開收費項目,全部提供免費查詢。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1年,我局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還存在需進一步提升之處,如信息公開內容需要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和機制還要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渠道還要進一步拓寬等。2012年,市局考慮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作進一步的改進:
一是進一步加強學習培訓,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能力水平,不斷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二是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公開制度和機制,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的發布、審核工作,把政府信息公開引入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軌道。三是進一步拓寬政府信息公開的渠道,通過在網際網路上建設警方部落格和微部落格、警民聯繫QQ群等平台,進一步暢通社會、輿論和民眾監督的渠道。
附屬檔案: 1.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分類統計表
2.徐州市公安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屬檔案一: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分類統計表
序號 | 信息種類 | 單位 | 上年累計數量 | 本年度數量 | 累計 數量 |
1 | 機構職能 | 條 | 41 | 0 | 41 |
2 | 政策法規 | 條 | 303 | 45 | 348 |
其中:(1)法律 | 條 | 57 | 5 | 62 | |
(2)法規 | 條 | 55 | 11 | 66 | |
(3)規章 | 條 | 98 | 3 | 101 | |
(4)規範性檔案 | 條 | 50 | 26 | 76 | |
政府規範性檔案 | 條 | 38 | 24 | 62 | |
本單位規範性檔案 | 條 | 12 | 2 | 14 | |
3 | 規劃計畫 | 條 | 3 | 3 | 6 |
4 | 業務工作 | 條 | 5 | 12 | 17 |
其中:(1)本單位各類業務檔案 | 條 | 13 | 10 | 23 | |
(2)年度重點工作安排 | 條 | 1 | 1 | 2 | |
(3)工作總結 | 條 | 1 | 1 | 2 | |
5 | 行政職權事項 | 條 | 179 | 179 | |
其中:(1)行政執法項目 | 條 | 146 | 146 | ||
行政許可 | 條 | 41 | 41 | ||
行政處罰 | 條 | 53 | 53 | ||
行政裁決 | 條 | ||||
行政強制 | 條 | 31 | 31 | ||
行政徵收 | 條 | 3 | 3 | ||
行政救濟 | 條 | 1 | 1 | ||
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 條 | 17 | 17 | ||
(2)行政管理項目 | 條 | 33 | 33 | ||
非行政許可審批 | 條 | 3 | 3 | ||
行政確認 | 條 | 10 | 10 | ||
行政給付 | 條 | ||||
重大事項決策 | 條 | ||||
其他行政管理行為 | 條 | 20 | 20 | ||
6 | 其他 | 條 | 15 | 19 | 34 |
附屬檔案二:
徐州市公安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2012年1月4日
指標名稱 | 計量單位 | 上年累計數量 | 本年度數量 | 累計數量 |
一、主動公開信息數 | 條 | 7616 | 1919 | 9535 |
其中:1. 網站公開 | 條 | 512 | 1400 | 1912 |
2. 新聞發布會 | 條 | 111 | 56 | 167 |
3. 其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 | 條 | 6993 | 463 | 7456 |
政府信息公開網站訪問量 | 人次 | 428317 | 242318 | 670635 |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 ||||
(一)受到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總數 | 條 | |||
其中:1. 當面申請數 | 條 | |||
2. 傳真申請數 | 條 | |||
3. 電子郵件申請數 | 條 | |||
4. 網上申請數 | 條 | |||
5. 信函申請數 | 條 | |||
6. 其他形式申請數 | 條 | |||
(二)不予受理申請數 | 條 | |||
(三)對申請的已答覆總數 | 條 | |||
其中:1. 同意公開答覆數 | 條 | |||
2. 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 條 | |||
3. 不予公開答覆總數 | 條 | |||
①政府信息不存在數 | 條 | |||
②非本機關政府信息數 | 條 | |||
③“申請內容不明確”數 | 條 | |||
④“免予公開範圍”數 | 條 | |||
⑤其他原因數 | 條 | |||
(四)對申請的待答覆總數 | 條 | |||
(五)依申請信息收費人數 | 人 | |||
(六)收取依申請信息費用總額 | 元 | |||
(七)依申請信息費用免除人數 | 人 | |||
(八)免除依申請信息費用總額 | 元 | |||
三、行政複議數 | 件 | |||
四、行政訴訟數 | 件 | |||
五、行政申訴數 | 件 | |||
六、政府信息查閱場所設定情況 | ||||
(一)本級政府信息查閱場所設定數(縣市區政府單獨填報) | 個 | |||
(二)本部門向同級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數(部門單獨填報) | 件 | 36 | 32 | 68 |
(三)檔案館已上架檔案數(檔案館單獨填報) | 個 | |||
(四)圖書館已上架檔案數(圖書館單獨填報) | 個 | |||
(五)行政服務中心已上架文數(行政服務中心單獨填報) | 個 | |||
(六)公開查閱點查閱人數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