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宏光(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

徐宏光(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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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光,男,漢族,1960年1月出生,內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人,大學學歷,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正廳級)。

2021年1月,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徐宏光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宏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赤峰市翁牛特旗
  • 出生日期:1960年1月
  • 畢業院校內蒙古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1976年08月至1979年04月,內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億合鄉插隊知青;
1979年04月至1980年08月,內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公路段工人;
1980年08月至1984年07月,內蒙古大學漢語言文學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4年07月至1987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人事處幹部;
1987年12月至1990年01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人事處組教科副科長;
1990年01月至1991年06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政治部組教科科長;
1991年06月至1997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基層幹部科科長;
1997年12月至2000年06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人事處主任科員;
2000年06月至2002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基層工作指導處副處長;
2002年10月至2008年05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基層工作指導處處長;
2008年05月至2011年04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計財裝備處處長;
2011年04月至2015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5年11月至2016年05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6年05月至2020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正廳級);
2020年03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6月22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局長徐宏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0年12月24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兼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徐宏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宏光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信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損公肥私,利用職權占用公房,為個人和親屬謀取私利,搞權色交易;私而忘公,濫用職權干預插手司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執法犯法,被商人“圍獵”,在監獄工程承攬、設備採購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徐宏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徐宏光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兼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徐宏光(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徐宏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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