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退回溯推理

後退回溯推理(retrogressive reductive inference)亦稱“後退溯原推理”。從假定的命題所必然推出的推斷出發推出其假定命題的回溯推理。與“前進回溯推理”相對。其推理形式為:如果p,則q,且q.且q………q,而且q,而且………;所以p。即如果從假定成立的命題p所必然推出的q、q、q………q得到證實為真,那么,便可由此推出p真。例如:p表示“任何大於2的偶數可表示為兩素數之和”。由p可推出t(4可表示為兩素數之和)、q中(6可表示為兩素數之和)、q、qt、q,…,,,…等等,而q、q、q、q、q5…“…等等均已被證實為真,因而,就可推出“哥德巴赫猜想”為真。由於這裡所用的推理是或然性推理,所以,儘管“哥德巴赫猜想”得到了無數事實的證實,但仍不能認為是在邏輯上得到了嚴格的證明,因而它仍然還是“猜想”,而不能稱之為哥德巴赫“定理”。假設的提出往往藉助於後退回溯推理,即我們往往是以實驗、實踐中所得知的真命題為基礎,去設法說明假設,然後,我們又再從這樣獲得的假設,去演繹地推出出發命題,並從而進一步驗證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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