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果論行動模式

後果論行動模式與“道義論行動模式”相對。把行動的合理性歸結於後果好壞的行動模式。行動者必須而且僅對其行為後果負責。只關注行為預期結果狀態的出現,不在意行動者到底採取何種手段、出於什麼動機,甚至行為形式的外在合法性都可以因其功利而予以忽略。行動者承擔對後果的監管責任,擁有實現目的的自由裁量權,可以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尋求最佳、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後果論行動模式
  • 所屬學科:管理學
道義論行動模式與“後果論行動模式”相對。把特定行動視為道德義務的行動模式。不僅要求行為本身在客觀上與法則一致,而且要求行動者在主觀上敬重法則。主張將“合乎道義”的行為與“出於道義”的行為區別開來,前者僅為形式上合乎道德法則,後者才是真正的合道德行動。要求追究行動者的過錯責任,即行動者主觀動機和出發點的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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