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法律文書中具有通例性質的八個字。宋范鎮曰:“律之例有八:以、準、皆、各、其、及、即、若。若《春秋》之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律母
- 出處:《春秋》
- 意義:法律文書中具有通例性質的八個字
- 作者:宋范鎮
翁元圻釋曰:“律疏以者,與真犯同;準者,與真犯有間;皆者,不分首從,一等科罪;各者,彼此各同科此罪;其者,變於先意;及者,事情連結;即者,意盡而復明;若者,文雖殊而會上意”(見《困學紀聞》卷十三《考史》)。清沈曾植《海日樓札叢》卷三:“以、準、皆、各、其、及、即、若八字,相傳謂之律母。”有人把此八字釋作“舊日官場文牘中的習慣用語”,不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