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職業道德的底線(第3版)

律師職業道德的底線(第3版)

《律師職業道德的底線(第3版)》是2009年1月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美]弗里德曼、[美]史密斯。

基本介紹

  • 書名:律師職業道德的底線(第3版)
  • 作者:[美]弗里德曼、[美]史密斯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1月
  • 頁數:406 頁
  • 定價:49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301147092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利用豐富翔實的文獻資料、生動鮮活的案例,向讀者描繪了一幅關於美國律師職業道德的全說拜全景圖。在這裡,職業道德絕非空洞的口號和枯燥的說教,因為它在司法實踐中頁鞏主早已發展為有血有肉的具體制度與規則,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美國律師職業道德植根於美國的司理與文化的土壤中,必然帶著美國司法理念的深刻烙印,其發展脈絡亦是美國司法制度與規則發展軌跡的縮影。通過閱讀本書,不僅可以熟悉美國執業律師應遵守的職業道德規則,同時也能對美國的整體司法理念和制度有一定了解,達到“窺一斑而知全豹”的目的。

作者簡介

蒙羅·H.弗里德曼,哈佛大學文學學士、法學學士和法學碩士,現任Hofstra大學法學院教授,開設的主要課程有《契約法》、《律師職業道德》和《契約和侵權的研討》等。Freedman教授被《哈佛法律評論》形容為“律師的律師”,被《紐約時報》譽為“法律職業道德領域的先鋒”,其著作是全美大部分法學院的必讀書目,同時在中國、日本、加拿大、英國、波蘭、印度等國出版。他入選了巴蜜喇匪《全美名人錄》、《美國法律名人錄》和《世界名人錄》。
阿貝·史密斯,耶魯大學文學學士、紐約大學法學博士,現任Georgetown大學法學院教授。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理解律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自我管理
第三節 全美律師協會的道德規範
第四節 律師道德規範法典的立法目的
第五節 律師的道德規範與當事人的權利
第六節 律師充當“法院官員”
第七節 道德價值與倫理選擇
第二章 對抗制
第一節 引煮鴉才舉言
第二節 針對對抗制的批評
第三節 對抗制和個人尊嚴
第四節 對抗制和個人權利
第五節 戰爭的錯誤比喻
第六節 民事訴訟中的對抗制
第七節 民事審判與憲法
第八節 陪審團構成對抗制的一部分
第九節 對抗制的研究
第十節 發現真相的效率
第十一節 對非訴制度的不恰當類推
第十二節 糾問制淚企斷下調查事實真相的一個範例
第十三節 個體化決策對抗官僚作風
第十四節 受到公正對待的感覺
第十五節 社會經濟的不公平問題
第十六節 結論
第三章 律師的操守和當事人的自治權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律師:道德的主人
第三節 角色區別和道德
第四節 當事人的自主權
第五節 律師的自主權和律師的道德責任
第六節 道德諮詢上的義務
第七節 目的和方式
第八節 對律師-當事人模式中自主權的一個總結
第九節 《責任準則》對律師和當事人作決定的規定
第十節 《示範規則》之下的律師與當事人的決定權
第四章 熱忱代理:普遍的道德規範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選擇當事人時的道德責任
第三節 道德因素中的一種:生活所需
第四節 熱忱代理有無道德限制
第五節 道德規範下的熱忱代理
第六節 法庭中的熱忱代理
第七節 律師的言論——對法官的批評
第八節 無理的辯論
第九節 律師的言論——審判公開
第十節 同其他代理人的當事人進行交流
第十一節 熱忱代理是否為違反其他道德規範提供了正當的理由?
第十二節 文明/禮貌/專業化運動
第五章 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信賴關係及保密
第循請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律師和當事人之間信賴諒慨榜關係所帶來的利益
第三節 關於為當事人保密的傳統規定
第四節 《責任準則》規定下的當事人秘密
第五節 對於保密的攻擊
第六節 保密是否需要再思考?
第七節 《示範規則》規定的保密
第八節 MR1.6的評論中關於保密的“隱含的例外”
第九節 《全美律師協會正式意見》366中令人驚訝的例外
第十節 涉及當事人對 第三人欺詐的MR1.6條2003年修正案
第十一節 全美律師協會對於保密義務的前後不一的例外
第十二節 全美律師協會的職業道德準則
第十三節 你自己的職業道德準則
第六章 偽證面前的三難處境
第一節 故意忽視模式
第二節 三難選擇
第三節 關注首次會見
第四節 一個相關案件
第五節 以退出來解決
第六節 陳述事實作證——7.7解決方案
第七節 明知同時不知——Roycohn解決方案
第八節 鞏固傳統的律師一當事人模式
第九節 立足於個人道德的反對
第十節 反對教唆型偽證
第十一節 底線的反駁——非當事人證人
第十二節 《責任準則》下的三難境地
第十三節 未來犯罪意圖例外
第十四節 《全美律師協會正式意見87-353》和《責任準則》
第十五節 在《示範規則》下的三難選擇
第十六節 Nixv.Whiteside案,當事人偽證與憲法
第十七節 當事人的與自證其罪相對抗的特權
第十八節 自證其罪與預期犯罪的例外
第十九節 通過作偽證放棄 第五修正案下的特權
第二十節 Nixv.Whiteside以及“知道”的問題
第二十一節 Nixv.Whiteside案以及MR3.3遭遇RoyCohn案
第二十二節 Hazard改變立場
第二十三節 Frankel改變立場
第七章 忠告當事人和準備證人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示範規則》的適用
第三節 律師的主動性和犯罪的嚴重性
第四節 偽造證據
第五節 通過證人重現過去的事實
第六節 回憶的心理
第七節 回憶的心理過程和訓練的道德問題
第八節 對謀殺案“講授”的剖析
第九節 破裂的婚約
第十節 工人的補償案
第十一節 總結
第八章 以交叉詢問質疑誠實的證人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交叉詢問強姦案受害人
第三節 絕對而永恆規則的道德品性
第四節 伊曼努爾?康德,兇手及其受害人
第五節 制度功利主義
第六節 普及規則
第七節 《責任準則》
第八節 《示範規則》
第九節 結論
第九章 公正的法官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大法官Rehnquist和Lairdv.Tatum案
第三節 全美律師協會的《法官行為規範》
第四節 正當程式條款和法官迴避
第五節 《聯邦法官迴避條例》
第六節 什麼是一個理性的人“可能”、“可以”和“將”做的
第七節 表面規則在實踐中的優勢
第八節 Republican Party of Minnesota v.white案的潛在影響
第九節 迴避的默示例外
第十節 法官Scalia拒絕在Cheney案中迴避
第十一節 結論
第十章 利益衝突:預防和形式的職業道德要求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衝突界說
第十一章 公訴人的道德規範
第十二章 對客戶的吸引:追逐救護車的職業責任
索引
譯後記
第四節 熱忱代理有無道德限制
第五節 道德規範下的熱忱代理
第六節 法庭中的熱忱代理
第七節 律師的言論——對法官的批評
第八節 無理的辯論
第九節 律師的言論——審判公開
第十節 同其他代理人的當事人進行交流
第十一節 熱忱代理是否為違反其他道德規範提供了正當的理由?
第十二節 文明/禮貌/專業化運動
第五章 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信賴關係及保密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律師和當事人之間信賴關係所帶來的利益
第三節 關於為當事人保密的傳統規定
第四節 《責任準則》規定下的當事人秘密
第五節 對於保密的攻擊
第六節 保密是否需要再思考?
第七節 《示範規則》規定的保密
第八節 MR1.6的評論中關於保密的“隱含的例外”
第九節 《全美律師協會正式意見》366中令人驚訝的例外
第十節 涉及當事人對 第三人欺詐的MR1.6條2003年修正案
第十一節 全美律師協會對於保密義務的前後不一的例外
第十二節 全美律師協會的職業道德準則
第十三節 你自己的職業道德準則
第六章 偽證面前的三難處境
第一節 故意忽視模式
第二節 三難選擇
第三節 關注首次會見
第四節 一個相關案件
第五節 以退出來解決
第六節 陳述事實作證——7.7解決方案
第七節 明知同時不知——Roycohn解決方案
第八節 鞏固傳統的律師一當事人模式
第九節 立足於個人道德的反對
第十節 反對教唆型偽證
第十一節 底線的反駁——非當事人證人
第十二節 《責任準則》下的三難境地
第十三節 未來犯罪意圖例外
第十四節 《全美律師協會正式意見87-353》和《責任準則》
第十五節 在《示範規則》下的三難選擇
第十六節 Nixv.Whiteside案,當事人偽證與憲法
第十七節 當事人的與自證其罪相對抗的特權
第十八節 自證其罪與預期犯罪的例外
第十九節 通過作偽證放棄 第五修正案下的特權
第二十節 Nixv.Whiteside以及“知道”的問題
第二十一節 Nixv.Whiteside案以及MR3.3遭遇RoyCohn案
第二十二節 Hazard改變立場
第二十三節 Frankel改變立場
第七章 忠告當事人和準備證人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示範規則》的適用
第三節 律師的主動性和犯罪的嚴重性
第四節 偽造證據
第五節 通過證人重現過去的事實
第六節 回憶的心理
第七節 回憶的心理過程和訓練的道德問題
第八節 對謀殺案“講授”的剖析
第九節 破裂的婚約
第十節 工人的補償案
第十一節 總結
第八章 以交叉詢問質疑誠實的證人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交叉詢問強姦案受害人
第三節 絕對而永恆規則的道德品性
第四節 伊曼努爾?康德,兇手及其受害人
第五節 制度功利主義
第六節 普及規則
第七節 《責任準則》
第八節 《示範規則》
第九節 結論
第九章 公正的法官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大法官Rehnquist和Lairdv.Tatum案
第三節 全美律師協會的《法官行為規範》
第四節 正當程式條款和法官迴避
第五節 《聯邦法官迴避條例》
第六節 什麼是一個理性的人“可能”、“可以”和“將”做的
第七節 表面規則在實踐中的優勢
第八節 Republican Party of Minnesota v.white案的潛在影響
第九節 迴避的默示例外
第十節 法官Scalia拒絕在Cheney案中迴避
第十一節 結論
第十章 利益衝突:預防和形式的職業道德要求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衝突界說
第十一章 公訴人的道德規範
第十二章 對客戶的吸引:追逐救護車的職業責任
索引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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