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意見書是國際借貸交易中借款人或貸款人的律師就與借貸交易有關的法律問題所表示的一種書面意見。分為借款人律師意見書和貸款人律師意見書。借款人律師意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借款人公司的法律地位; 借款人的營業資格,律師意見書內必須證實借款人在需要具備營業資格的各個國家均已取得營業資格; 借款人的法人權力; 借貸協定已得到應有的許可;借貸協定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政府的批准;借貸協定與法律或其他契約並無牴觸也沒有涉及到借款人的訴訟; 借貸協定符合向借款人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要求的法定形式和法定的登記手續; 按比例平等排位;放棄豁免權與外國法院判決的執行; 關於借貸協定準據法的說明; 關於貸款人不因其在借款人國家訂立和履行借貸協定而招致不利後果的說明。貸款人的律師主要是參與起草借貸檔案、對交易中的各種法律問題進行監督,貸款人律師一般都是在各種檔案準備就緒並對其進行法律審查後,才提出他的意見書,所以貸款人律師意見書的內容比較簡單。貸款人律師在假定各種檔案所有的說明條件都成立的前提下,指出: 借貸協定構成對借款人有效的、在法律上有約束力的義務,能在代理人所在國法院按其條款規定申請強制執行; 代理人所在國對簽訂或交付該借貸協定,不要求交納印花稅或其他捐稅,也不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登記; 作為貸款先決條件而提供的律師意見書以及其他檔案,基本上符合借貸協定的要求; 提出某些法律上的限制性規定以引起貸款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