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途(寧夏)車友俱樂部是寧夏回族自治區車友自發組織的區域性、非營利性的新型汽車俱樂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征途(寧夏)車友俱樂部
- 外文名:The carfriend clubof ningxia zhengtu
內容介紹,俱樂部職責,俱樂部章程,
內容介紹
征途(寧夏)車友俱樂部是寧夏回族自治區車友自發組織的區域性、非營利性的新型汽車俱樂部。
俱樂部的宗旨是堅決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各項法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面匯聚汽車製造商、汽車行業服務商、汽車行業從業者、金融保險業、廣大車主、汽車相關科研院所及機構的汽車愛好者,以“服務汽車、服務車主、服務社會”為使命,以“便捷、實惠”為服務理念,竭誠為當地汽車擁有者、汽車駕駛者及汽車愛好者提供綜合性、人性化的服務。
征途(寧夏)車友俱樂部以與國際接軌的全球化眼光,研究並吸收了歐美汽車俱樂部成功的經營理念和先進的管理技術,結合寧夏當地特色,引進具備多年俱樂部運作和管理經驗的團隊,在資源整合、管理技能、業務經驗上的最佳化組合以及緊密無縫的團隊合作保證俱樂部迅速穩健的發展,致力於成為一個車主滿意、會員信賴、政府倡導、社會尊敬的具有國際一流水準的綜合性汽車交流服務平台!
俱樂部職責
為廣大車主會員提供“便捷、實惠”的汽車服務信息與服務名錄;
為汽車服務商會員提供展現優質服務與樹立品牌形象的平台與機會;
為政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諮詢服務與政策建議;
為汽車相關科研機構與院所提供行業信息與科研資料;
倡導新型汽車消費理念,推動汽車行業轉型升級。
俱樂部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俱樂部的名稱
本俱樂部的名稱為征途(寧夏)車友俱樂部,簡稱征途車友俱樂部,英文名Thecarfriendclubofningxiazhengtu,英文縮寫為ZTC。
第二條本俱樂部的性質:本俱樂部是寧夏回族自治區車友自發組織的區域性性、非營利新型汽車俱樂部,具有社會俱樂部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俱樂部的宗旨:堅決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各項法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汽車服務、為車主服務、為社會服務。
第四條本俱樂部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社團黨建工作,專職人員中黨員數達到3人以上時,成立黨的支部委員會,充分發揮社會俱樂部黨組織在改革和現代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俱樂部的業務範圍:
(一)為廣大車主會員提供“便捷、實惠”的汽車服務信息與服務名錄;
(二)為汽車服務商會員提供展現優質服務與樹立品牌形象的平台與機會;
(三)為政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諮詢服務與政策建議;
(四)為汽車相關科研機構與院所提供行業信息與科研資料;
(五)倡導新型汽車消費理念,推動汽車行業轉型升級。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俱樂部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俱樂部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俱樂部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俱樂部的意願;
(三)在本俱樂部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俱樂部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俱樂部的活動;
(三)獲得本俱樂部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俱樂部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俱樂部的決議;
(二)維護本俱樂部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俱樂部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俱樂部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俱樂部,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參加本俱樂部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俱樂部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以下同),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1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2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俱樂部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俱樂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俱樂部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俱樂部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俱樂部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俱樂部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俱樂部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1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俱樂部會長為本俱樂部法定代表人。
本俱樂部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俱樂部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俱樂部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俱樂部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俱樂部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俱樂部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俱樂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俱樂部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俱樂部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俱樂部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俱樂部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俱樂部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第三十七條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本俱樂部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俱樂部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俱樂部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俱樂部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俱樂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俱樂部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俱樂部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俱樂部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俱樂部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俱樂部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俱樂部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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