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陽縣醫療保障局

彭陽縣醫療保障局

根據中央、自治區和固原市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以及《彭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彭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彭陽縣醫療保障局是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陽縣醫療保障局
  • 所屬部門:彭陽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彭陽縣
  • 現任領導:王漢英
內設機構,人物履歷,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協調服務、黨群、黨建、黨風廉政、宣傳、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檔案管理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監督落實醫療保障系統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及清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貫徹執行中央和區市關於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醫療保障服務管理職責。負責貫徹執行中央和區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並做好政策宣傳和諮詢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區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執行自治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擬訂全縣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協調服務價格和收費方面的爭議和糾紛;擬定醫療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覆蓋城鄉的醫療救助體系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區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推進全縣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全區全市醫療保障扶貧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協同相關部門落實全縣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政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國家和區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擬定我縣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醫療保障待遇核查,擬定協定醫藥機構考核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建立健全全縣醫療保障基金數據統計、運行分析、預警排查和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人物履歷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區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並做好政策宣傳和諮詢服務工作。研究擬訂全縣醫療保障相關政策、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負責擬定我縣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縣醫療保障基金數據統計、運行分析、預警排查和安全防控機制,編制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推進全縣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區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全縣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協同相關部門落實全縣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政策。
(四)執行自治區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配合市局做好動態調整。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區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推動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中央和區市關於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擬訂全縣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推進覆蓋全縣、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全縣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彭陽縣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現任領導

局長:王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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