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中央和區、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並下達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全縣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控的預期目標建議,銜接平衡各行業發展規劃。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相關重大事項的報告。
(二)做好主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組織擬訂全縣經濟發展規劃及以工代賑建設計畫,提出全縣戰略性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建議。
(三)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政策及措施;監督管理招投標工作。
(四)擬定可持續性發展、循環經濟等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能源開發政策建議。
(五)負責許可權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企業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外項目的上報、協調和督查工作。
(六)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的建議。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參與擬訂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
(七)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八)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調度和服務工作;負責生產要素和原材料保障協調、調度;負責下屬國有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各類經濟成份實行巨觀管理;協調指導企業產業創新、技術進步、節能改造。
(九)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和管理,促進多網融合發展,協調信息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兩化”融合,推動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套用。
(十)負責全縣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培育非公有制經濟市場主體,推動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集群發展;提出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區、市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有關招商引資的地方性規章、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圍繞全縣產業及資源稟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制定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項目庫,全縣招商引資活動方案,策劃、組織、協調全縣的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活動;聯絡、邀請外地黨政商貿代表團來彭考察、洽談及負責相關的對接工作。
(十二)負責巨觀平衡全縣物價總水平,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建立價格監測、預警機制;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擬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政府定價、指導價調價前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和價格聽證意見;負責全縣價格認證工作。
(十三)負責商貿流通業務及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商貿流通體制改革、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責任,培育完善市場體系,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和城市商網規劃、商業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商品進出口、加工貿易等工作。
(十四)銜接落實並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能源的相關重大問題,協調落實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能源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態,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工業、服務業、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諮詢、論證、審核、申報、審批、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
(十五)執行國家和區、市、縣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實施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縣糧食(食油)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收儲動用縣級應急成品糧油、儲備糧建議;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十六)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區域內經濟動員工作的規定和措施;結合地方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需求,擬制經濟動員規劃;組織擬制經濟動員方案和地方生產企業、軍工企業轉產方案,指導檢查區域內經濟動員規劃、計畫落實情況;負責本地區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統計工作;研究落實地方經濟資源儲備,組織協調軍民通用物資聯儲、聯供和聯修、聯醫工作;戰時組織領導區域內經濟動員和經濟支前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國民經濟動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組織開展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本行業、本領域、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崗位設定
(一)辦公室。承擔綜合協調服務職責,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局機關日常運轉,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發展和改革股。承擔綜合規劃管理職責,負責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平衡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巨觀調整指標,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負責研究制定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規劃和年度改革實施方案;統籌經濟社會、產業布局、重大項目等綜合材料、匯總、起草工作;擬訂全縣人口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口信息化建設和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承擔項目綜合服務管理職責,負責年度項目計畫編制,重大項目庫編報,項目綜合服務管理,項目後期效益評價、招投標管理。預審、上報項目建設計畫及批准後的協調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招標投標工作;監測研判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及運行趨勢;組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意見;監測項目前期工作推進情況,負責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重點項目儲備、申報、調度。承擔全縣價格管理職責,負責巨觀平衡全縣物價總水平,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建立價格監測、預警機制;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擬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政府定價、指導價調價前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和價格聽證意見;負責全縣價格認定工作。
(三)工業和信息化股。負責綜合工業產業發展相關重大問題,協調落實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工業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產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政府對工業產業發展項目投資安排建議並協調落實。組織擬訂工業、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與規劃;擬訂工業、信息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工業、信息產業和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引導相關行業合理布局,促進行業結構最佳化和產業升級工作;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工業、信息產業運行調控方案,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工業應急管理工作;承擔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業、信息產業經濟信息工作。承擔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提出工業技術改造和信息產業發展資金、專項資金使用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產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及產學研聯合等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依託區、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改造。指導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農村信息化建設,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承擔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工作;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促進企業信息化及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信息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工作;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承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節能降耗項目審核、上報的有關工作,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鹽業行政管理和食鹽專營管理相關職責。負責宣傳貫徹國家鹽業法律、法規和食鹽專營有關政策。監督、檢查和管理本轄區內鹽業市場,制止和糾正鹽業違法行為,保證鹽業市場的穩定。擬訂全縣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及安排建議;協調指導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和特色產業集群建設;承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引導和支持中介機構為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服務;協調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和創業街區建設;協調配合建立完善政府、企業、金融和擔保機構信貸合作機制,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信用制度建設;協調指導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協調推動全縣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做好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和引進工作;推動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持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相關的管理諮詢和技術諮詢工作。
(四)商務管理股。牽頭擬訂商貿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推動連鎖經營、統一配送等現代經營方式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承擔全縣物流業行業管理工作,推進物流業重大項目建設。負責促進全縣市場體系建設,負責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工作,推動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擬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按有關規定負責汽車、二手車流通行業、報廢汽車管理工作;開展流通行業統計、監測、分析等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對外貿易相關政策;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政策和標準;承擔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原油、成品油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貿流通企業安全生產宣傳和行業管理等工作。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促進與管理工作;承擔協調服務貿易產品市場開拓等工作;推動服務貿易公共平台建設;組織實施全縣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銜接落實國家有關服務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建立服務業發展項目儲備庫,綜合協調和推動重大項目實施;負責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及資金的統籌安排、評審等具體工作。
(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股。執行國家和區、市、縣關於糧食流通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實施糧食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縣糧食(食油)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收儲動用縣級應急成品糧油儲備糧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執行國家和區、市、縣關於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實施物資儲備管理;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六)招商引資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區、市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有關招商引資的地方性規章、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信息網路建設;指導和協調全縣網上招商工作;負責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項目庫的建設工作。制定全縣招商引資活動方案,策劃、組織、協調全縣的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活動;調查研究招商引資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絡、邀請外地黨政商貿代表團來彭考察、洽談及負責相關的接待工作;組織、協調縣內團組出外開展考察、洽談活動;承辦縣政府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代表團出訪組團、聯絡、洽談和項目跟蹤等有關工作。
負責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的運作協調、跟蹤服務工作,協調解決引進項目的報批、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協調創新投資軟環境,監督招商引資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建立招商引資服務體系。加強與區內外的信息交流;負責縣政府交辦的我縣與區內外政府、公司的對外聯絡和信息互通工作;負責同縣政府聘請的區內外經濟顧問的聯絡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政策規定;指導協調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招商引資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的對外宣傳工作。
人員編制
發展改革局行政編制17名。領導職數1正3副。
附則
(一)本規定由彭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彭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彭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