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教育委員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教育委員會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教育委員會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縣教委合署辦公。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委教育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教育委員會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部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政府
  • 所屬地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縣委教育工委主要職責
1. 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和政策,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研究部署教育領域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反腐倡廉等工作。
2.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認真踐行黨的宗旨和民眾路線,落實教育系統主體責任。
3. 研究決定全縣教育系統重大事項,指導教育系統統戰工作和群團工作。
4. 協助縣委及縣委組織部管理完全中學(高中)、教師進修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按照管理許可權任免和管理所屬單位領導班子,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
5. 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具體工作。
6.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縣教委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教育工作。
2. 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負責全縣教育體制改革和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課程建設及教育科研工作;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3. 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組織實施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基礎教育教學改革;管理和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4. 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職業學校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
5. 負責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負責教育經費的安排和預決算工作;負責教育援助的管理,監督檢查各校經費收支情況。
6. 統籌管理、協調民辦教育、社區教育,規範辦學秩序,擬訂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民辦教育、社區教育監管的責任。
7. 指導全縣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
8. 主管全縣教師工作,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做好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和社會保障及教育培訓、人事調配、職稱評定等工作。
9. 負責大學中專招生工作,參與指導大學、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高中、中職的招生計畫;負責各類教育考試、錄取管理工作。
10. 負責全縣的語言文字管理工作;負責國語培訓測試工作。
11. 負責對全縣各類學校的國有資產進行巨觀管理;指導學校建設、教育裝備、學校後勤服務改革工作。
12. 負責全縣學籍的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對課程標準、教學計畫的貫徹實施、管理,加強教學改革和教學研究工作,督導教學工作。
13.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對鄉鎮(街道)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14. 負責貧困學生資助和教育扶貧等工作。
15. 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地質災害、防災等應急事件處置等相關工作。
16. 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委設8個內設機構:
(一)黨工委辦公室。落實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安排工作,實施在全縣教育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方針政策、教育領域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協調解決教育工作重大問題等。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業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員發展、黨員管理、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隊和少先隊組織建設等工作;督查基層黨組織開展工作和完成上級組織交辦工作任務;負責主體責任落實和督辦;指導教育系統統戰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具體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受理教育系統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政紀等行為的舉報,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做好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糾風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指導基層單位工會工作,貫徹執行《工會法》《勞動法》,依法健全和完善組織機構,做好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校務公開、民主治校,保障(監督)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發揮好協調監督的作用。
(二)辦公室。負責教委機關政務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按有關規定和程式做好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單位重大決議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教育系統綜合考核工作。研究全縣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教育研究工作;起草彭水教育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教育政策研究課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有關教育行政複議、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
(三)人事科。負責教育系統人事人才、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承擔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管理幹部、教師培訓,組織實施教師招聘、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相關工作;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做好教育系統人員調配、職務評聘、考核晉級、勞資、計畫生育、表彰獎勵及名師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退休教職工管理等工作;負責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來彭外籍教師及對外選派教師工作。
(四)財務科。負責教育經費預決算編制工作,組織協調教育經費投入;負責教育財務指導管理工作,發揮資金使用效益;負責教育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教育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教育學生資助、營養改善計畫民生資金監管。
(五)教育科。負責全縣中國小教育、幼兒教育、民辦教育、社區教育的規範辦學管理和指導工作;指導學校做好生態教育工作;指導學校課後服務、衛生保健和防疫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組織學生的體質健康監測和中國小藝術素質測評工作;指導各校學生體育運動和藝術比賽;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設施建設及器具和功能室配置;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指導、實施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政策;指導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基礎教育改革,指導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負責學前教育及中國小學籍管理,做好各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全縣普通中國小、幼稚園、中職學校招生工作,做好大學中專招生的有關工作。工作。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教育教學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基礎能力、實訓基地建設,以及職業學校學生專業技能和水平考核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和學歷證書管理;負責推進中等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的結合;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機構的各項教育教學工作;辦理教育行政許可事宜。
(六)基建科。負責編制教育系統建設項目規劃及建設計畫,指導、協調校舍建設、校舍維護維修等工作。
(七)安全科。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做好教育系統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學校安全防範體系;指導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宣傳教育;牽頭協調對校園及其周邊的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的監管、督查和考核評估;負責教育系統信訪工作,分析研判社情民意,接待來訪民眾,做好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及宣傳工作,為民眾解疑釋惑,做好思想疏導工作,積極化解矛盾糾紛;負責防範和處理系統所涉邪教工作。
(八)督導室(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教育督導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學校工作的督導評估;落實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對有關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發布全縣教育督導報告;組織開展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評估和監測。

人員編制

縣教委機關行政編制15名。縣委教育工委設書記1名(由縣教委主任兼),專職副書記1名;縣教委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8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縣教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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