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忠(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彭文忠(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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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忠,男,漢族,1968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現任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曾先後榮獲“全國法院辦案標兵”、“全國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幹警”、“全國優秀法官”等多項榮譽稱號,榮立個人一等功兩次、二等功三次、三等功一次。2014年6月19日入選“全國最美基層法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文忠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簡介,工作事跡,工作感悟,

人物簡介

彭文忠,男,漢族,1968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現任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工作事跡

他24年如一日紮根基層,以勤勞、忠誠、樸實的人格魅力和平凡工作崗位上的不平凡表現,詮釋了新時期人民法官為人民的內涵。他一心為民司法,始終懷著濃厚的民眾情感,以馬不停蹄的奔走和巧斗“老賴”的智慧,努力兌現著勝訴人的合法權益,迄今共辦結執行案件近6000件,執行到位資金近7.2億,執行到位率88.8%。。他心載天平,廉潔公正,以“我自靜心如故”的灑脫和“甘於清貧和寂寞”的胸襟抵禦著情、權、錢的考驗,始終保持著一身正氣、兩袖清風。
曾先後榮獲“全國法院辦案標兵”、“全國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幹警”、“全國優秀法官”等多項榮譽稱號,榮立個人一等功兩次、二等功三次、三等功一次。2014年6月19日入選“全國最美基層法官”。

工作感悟

執行法官的“三重”人格
《禮記·中庸》有云:“王天下有三重焉。”此“三重”指治理天下的三個重要因素——禮儀、制度、考文。我想,作為執行法官,亦有“三重”人格:一個是信念,一個是情感,還有一個是思維。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矛盾的凸顯期,各種矛盾以訴訟的形式湧向法院,造成了訴訟案件“井噴”式的增長。因為自動履行率低,訴訟案件的增長必然帶來法院強制執行案件的增多。而由於社會誠信缺失、協助執行網路不健全、懲戒機制不完善等原因,導致勝訴權益的兌現情況和當事人的心理預期相差較大,甚至一度造成法院判決等於“司法白條”的社會誤解,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因此,執行工作的重要性和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執行法官隊伍的迫切性不言而喻。我們如何擔得起這份重要和迫切?如何成為一名合格乃至優秀的執行法官?我認為需要經歷信念、情感和思維這“三重”人格考驗。
一、堅定信念,用理想平和內心
多年的執行工作經歷以及與同事、同行之間的交流,讓我強烈地感覺到,做執行工作,信念比方法更重要。因為信念是執行工作的源動力,有了信念,即使用最笨的辦法,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最終還是能得以實現。然而,當前我們的執行法官隊伍在兩個問題上仍存在疑惑,在職業信念上需要進一步加強。一個是近幾年直接從大學校門到法院大門從事執行工作的大學生或研究生,因為執行法官離他們概念中的在法庭上揮斥方遒、敲錘定案的審判法官相差甚遠,而對“法官夢”產生質疑。另一個是由於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件的大幅增加,“催債員”角色的強烈感受和老百姓的“指指點點”,讓執行法官對為誰執法請命產生懷疑,對“司法為民”的理念產生動搖。
如何解開疑問和消除內心的不平衡,我認為需要更加清晰、堅定的信念讓執行法官們釋懷。審判法官開庭審案、定分止爭是在維護公平正義。執行法官千里執行、兌現權益同樣也是在維護公平正義。因此,不管之前我是在審判崗位,還是如今在執行崗位,“為公平盡職,為人民司法”一直是我堅持和自我勉勵的職業信念。我想,我們除了應該有一個“法官夢”,還應有“法治夢”和“中國夢”。審判法官和執行法官都是“法治夢”和“中國夢”不可或缺的“造夢者”。而“司法為民”理念既體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又源於每一個司法案件的日積月累。但是,“司法為民”理念最終是落實於保護最廣大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而不僅僅是某一起案件或一類案件的當事人。因此,我們既要認認真真辦好每一個案件,又不能局限於每一個個案,要用“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強大信念去平衡我們浮躁的內心。
二、增強情感,用行動落實承諾
情感是信念的基石,越來越濃的情感會使我們的信念越來越堅定。每當我們談論“為人民服務”“為民司法”等理想信念的時候,大家常常會覺得有大而空的感覺。有這樣的感覺,究其原因是我們與人民民眾的情感基礎還不夠牢固。當我們把人民民眾當作家人,“為人民服務”“為民司法”就會變得自然而然,就像我們不會覺得為了家庭而奮鬥是響亮口號一樣。當我們深深地愛著人民,我們就不會覺得“民眾的事兒再小也是大事兒,自己的事兒再大也是小事兒,為了老百姓的事兒,再苦再累,也心甘情願”這樣的話那么肉麻。培養並不斷增強與人民民眾的情感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執行法官在辦理每一個案件的時候,有意識地嘗試換位思考,想一想如果是自己的親人遇到了類似的麻煩,自己會怎么辦。當執行法官在辦理每一個案件的時候,都能從申請執行人的角度去想一想,久而久之就會成為一種習慣,與人民民眾的感情自然就會形成並不斷增強了。
除了經常的換位思考,還要多下基層實地走訪,用眼和心去感受人民民眾的真實生活,因為切身的體驗會不斷激發我們強烈的責任感。記得在曾經辦理的一起花甲老人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中,當我到老人們家中實地走訪,在看到家徒四壁的住房,布滿了老繭、風吹日曬得如樹皮一般的雙手和左手食指上還依稀可見織頭巾時留下的印痕時,不執行到位決不罷休的決心油然而生。所以,之後在面對“對抗經驗”豐富的被執行人時,我用多方走訪調查得來的大量證據和司法拘留決定書讓被執行人丟棄了僥倖心理,並最終支付了老人們的勞動報酬。老人們拿到執行款後喜極而泣,緊緊地握著我的手久久不放。
三、創新思維,用智慧兌現權益
有了堅定的信念和濃厚的情感,“為民執法”之路要想越走越寬,還需要創新思維,需要用智慧去保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相對於訴訟案件,執行案件最大的公平正義就是盡全力兌現當事人的勝訴權益。所以,執行法官主持正義的主要方式就是想方設法地去兌現權益。但是,很多時候即使執行法官踏遍千山萬水、歷盡千辛萬苦,執行效果卻未必盡如人意。面對期盼實現權益的申請執行人和無力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執行法官需要從保護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出發,從雙方的實際狀況和大局考慮,協調雙方當事人達成諒解,努力為實現“雙贏”創造條件。因此,面對難啃的“骨頭案”,執行法官需要解放思想、創新思維,在依法辦案的前提下,探索出不一樣的路徑去實現最終的公平正義。
記得在一起買賣契約糾紛案件執行中,被執行企業停產,原有職工70餘人的工資無法支付,本欲接手企業的買受人也因畏難而打算退出。鑒於此情況,我一方面鼓勵買受人接手被執行企業,另一方面向申請執行人說明目前被執行人的經營狀況及面臨的困難,積極引導雙方達成和解,工廠因此重新恢復生產,職工也得以重新就業,本案中70餘名工人的工資也逐步付清。本案的工作方法後被總結歸納為“放水養魚法”,並在同類型案件中得以推廣套用。
執行難,難於上青天。但是,我想只要每一位執行法官在工作中能夠始終堅定“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信念,滿懷對人民民眾深厚的情感,並不斷創新工作思維和拓展執行思路,執行難終有破解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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