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審理,原告方訴求,依據爭議,
開庭審理
就吳高亮狀告彭州市通濟鎮政府一案,成都中院將於2012年11月27日下午1點20分公開開庭審理。
原告方訴求
1、請求認定通濟鎮政府有非法行政行為。歸原告所有。
2、請求確認7塊烏木原告方的訴求
3、請求返還烏木給原告。
4、因為通濟鎮政府保管不善烏木價值受損,故向其索要1萬元的象徵性賠償。
依據爭議
吳高亮說,《物權法》第116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即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我是用益物權人。
通濟鎮政府依據的是<民法通則>相關條款,即“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受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