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人事局

貫徹執行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和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並施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導、監督檢查全省政府系統人事工作;擬定全省機構改革中人事方面的政策;參與研究和管理全省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參與研究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州市人事局
  • 地區:彭州市
  • 職能:擬定全省機構改革人事方面的政策
  • 類別:政府部門
一、機構職能,主要職責,二、內設機構,

一、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
(2)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 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及資金的管理。
(3)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 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 規定,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 流動,有效配置。
(4)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5)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建立統籌城鄉社 會保險體系,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 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 民、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 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責任。
(6)貫徹實施公務員法,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 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 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7)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工作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管理和開發工 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企事 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技術職稱制度改 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 才選撥和服務工作。
(8)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 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成都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支付保障機制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職)政策。
(9)負責落實國家、省、成都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協助做好維穩 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10)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培訓規劃、 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 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指導和規範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 建設;負責職業技能鑑定管理工作。
(11)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牽頭組織實
施勞動契約制度、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落實省、成都市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 法權益;
(12)負責全市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 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調控,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13)督促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配合市綜合執法局做好勞動保障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4)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5)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安全、會務、接待 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協調;負責文印、車輛管理;牽頭抓好督辦件辦理、信訪件、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及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黨建、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局機關制度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離退休人員管理、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預決算的上報(含國有資產的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和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
承擔市本級和上級主管部門委託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勞動能力鑑定的初審和報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和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在市場監管主管部門登記註冊企業的經濟性裁員備案工作。
(四)軍官轉業安置科(掛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 室牌子)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以及協助做好軍隊轉 業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國家、省、成都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的落實,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維護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五)公務員管理科
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擬定全市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獎勵工作;實施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制度、申訴控告制度、懲戒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實施行政機關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職務任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承辦提請市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 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全市行政機關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新錄用工作人員的轉正定級工作;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公務員培訓登記、考核、結果使用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崗位設定、招聘工作; 負責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辭退、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統計與綜合分析等管理工作;承辦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新聘工作人員轉正定級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勤人員的管理及考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的監督管理。
(七)人力資源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人才資源開發政策;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專家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城鄉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統計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才信息的綜合管理;監督並指導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志願者的日常管理。
(八)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 休、退職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 津補貼、福利、工齡計算、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編制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計畫;負責全市機關、 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負責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工資和離退休(職)人員待遇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企業人工成本調查;落實成都市企業工資指導線;監督實施成都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後遺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政策的落實。
(九)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 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考試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工作;建立失業預警機制;負責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監管工作;負責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工作; 指導和規範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建設;完善全市職業資格制度,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創業培訓的監督檢查及職業技能鑑定政策的落實;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公益性崗位審核及備案工作;承擔充分就業的相關工作。
(十)政策法規科(掛社會保險與基金監督科牌子)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培訓和諮詢工作;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和資料審查;指導鎮(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協調處理勞動用工糾紛;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和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工作。
組織實施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和基金管理辦法;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落實社會保險政策;配合各級審計部門開展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常規審計和專項審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受理社會保險基金和專項資金的投訴舉報;配合市綜合執法局查處社會保險基金、專項資金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調解仲裁管理科
宣傳貫徹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並組織 實施;指導和協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 爭議預防工作;依法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 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勞動 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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