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啟宣、張添龍、蘭方煜販賣毒品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期間,被告人彭啟宣在貴州省福泉市轄區向多人多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零包。其間,被告人張添龍、蘭方煜積極幫助吸毒人員購買冰毒,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基本介紹

裁判結果,案件啟示,

裁判結果

本案由貴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一審,貴州省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彭啟宣、張添龍、蘭方煜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向他人販賣毒品,三人的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蘭方煜因吸食毒品被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販賣毒品的事實,成立自首;張添龍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對二人從輕處罰。被告人彭啟宣向多人多次販賣毒品,屬於情節嚴重,且拒不認罪。據此,依法對彭啟宣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添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對蘭方煜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案件啟示

根據刑法及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向多人販賣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屬情節嚴重。本案被告人彭啟宣向多人多次販賣毒品零包,人民法院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從嚴判處,彰顯法院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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