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付

彭付,湖北武漢籍涉黑犯罪團伙,2018年12月19日,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詐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彭付等十八人向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犯罪經歷,提起公訴,開庭審理,

犯罪經歷

2016年4月,彭付夥同周某等人註冊成立了武漢鴻騰天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車貸為幌子,通過“套路貸”大肆攫取高額非法利益。
被告人彭某先後吸收了一些社會閒散人員,形成了以其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犯罪團伙。
2016年至2017年,該團伙進行了非法拘禁、詐欺、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檢察院指控該團伙共犯有15起犯罪事實,其中涉敲詐勒索8起、非法拘禁3起、詐欺、故意毀壞財物、非法侵入住宅、尋釁滋事等各1起。
該團伙組織結構穩定,內部分工嚴密。被告人彭某成立的鴻騰公司內有業務部、財務部、貸後部、風控部等部門。“業務部”誘騙或強迫借款人簽訂空白契約;“風控部”對借款人的住所、工作地點及社會關係進行調查;“貸後部”以已掌握的借款人住所、工作地點和社會關係為要挾,組織強制收車或者拘禁借款人,強行變賣車輛或者索取財物。
除團伙固定成員外,彭某還長期與周某糾集“地下出警隊”,組織社會閒散人員以按次收取報酬的方式,協助團伙實施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等暴力或暴力威脅的違法犯罪活動,以增強該團伙的行業控制力。從成立至案發,該團伙名下公司營業收入上千萬元,部分收益用於發放成員工資和獎金、購買作案工具、為作案人員提供食宿、為團伙成員受到處罰時擺平事端、支付“地下出警隊”酬金等。
該團伙控制經營的鴻騰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1000萬元,工商註冊的經營範圍是汽車相關事務代理;汽車、汽車零部件及配件批零兼營;二手車交易;停車服務;汽車租賃;網際網路信息諮詢。公司名義上從事“不押車借款業務”,為擴大放貸規模,他們吸納多名業務員開展放貸業務,並由業務員對外宣傳以“無抵押,快速放款,低利息”為誘餌,吸引急需資金的借款人前來借款。
該團伙非法斂財的手段也具有相當欺騙性,他們在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契約時,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的借款協定、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方式強立債務;在放款過程中,又巧立名目,以GPS 費用、查檔費、服務費、下戶費等各種名目扣除相關費用,並直接從應當支付給借款人的本金中予以扣除;當被害人掉入陷阱後,該團伙以空白契約製造的法律漏洞,肆意製造違約,以“GPS異常”“二次抵押”“借款人騙貸”為由,敲詐勒索被害人給付高額罰款或還款金額。
2017年10月,彭某夥同團伙,按照“套路貸”方式向被害人李某發放借款8萬,經過扣除各種名目的費用後,李某實際拿到6萬元。
為達到非法占有李某房產目的,被告人彭某等人採取逼迫還款、製造走賬流水等方式,虛增被害人李某的債務至24萬元,並以此為由逼迫李某還款24萬元。當年11月,被告人彭某等人又以李某債務過多為由,通過徐某(另案處理)等人製作80萬元的銀行流水,逼迫李某以80萬元的價格將其位於漢陽區某小區價值83萬元的房產轉讓給被告人塗某,並簽署房屋轉讓協定和80萬元收條。
當年12月,為達到實際控制房產的目的,被告人彭某召集團伙成員強行撬開該房屋門鎖,強占房屋,最終非法占有了被害人李某的房產。李某萬念俱灰,產生自殺念頭,家人也無家可歸。
2017年11月,被告人彭某團伙與被害人陳某龍簽訂車輛抵押借款契約,被害人陳某龍通過抵押大眾高爾夫車輛獲得借款4.3萬元,扣除各項名目費用後實得3.5萬元。同年12月,彭付團伙肆意製造違約藉口,由被告人彭某安排被告人陶某等將陳某龍的車拖走,並威脅、恐嚇被害人陳某龍。
被害人陳某龍因車被拖走,且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遂選擇在二七長江大橋跳江自殺,後被巡江人員救起。其後,陳某龍到被告人彭某等人的鴻騰公司協商取車一事,被告人彭某團伙又以騙貸費、人工費、強制結清費、本金等名義欲敲詐被害人陳某龍15萬餘元,被害人陳某龍最終籌集了7萬餘元才得以將車贖回。

提起公訴

2018年12月19日,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詐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彭付等十八人向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9年5月15日,漢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黑社會性質組織套路貸案件。以彭某為首的18名被告人,通過實際控制4家公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車輛抵押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強立債務,使用暴力傷害、非法拘禁等手段強行索債,非法斂財數百萬。
由於此案與老百姓息息相關,漢陽區委政法委專門組織200餘名民眾及執法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場旁聽,將庭審現場變成“普法課堂”。該案將於近期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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