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簡介
彌渡縣林業局成立於1978年8月,屬縣政府工作部門
部門領導
李志堅 李能 張樹誠 熊富 施繼華
機構職能
(二)擬定全縣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批有關單位編制的森林經營方案。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以及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等森林分類經營工作和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指導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林木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選育、審定和種質資源管理;指導監督造林綠化的檢查考核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評價和統計;嚴格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和監督木材、竹材憑證採伐;管理和監督木材和竹材的憑證運輸;指導鄉鎮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做好全縣林地的征占用和管理工作。
(五)指導、協調和檢查全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害防治、檢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指導林區治安工作。
(七)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尤其是木的經營加工,以及森林旅遊、木本藥材、林木花卉等實行巨觀管理。
(八)負責林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指導、監督有關林業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對各鄉、鎮林業站和林場的內部審計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縣農村改灶節柴、推廣使用沼氣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推廣木材的節藥代用;管理林業科技。
(十)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和黨群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局辦室
1、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劃和工作制度。
2、負責擬寫、核審、送簽等文書管理工作。
3、組織承辦相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4、負責林業信息等宣傳工作。
5、負責辦公用品的管理、局機關後勤管理、來往人員接待工作。
6、負責車輛調度使用工作。
7、負責縣人大、縣政協交辦的批評、建議和提案。
8、負責系統內人事、工資、職稱、技術等級等業務工作。
9、負責林業局印鑑、木材契約審理印鑑、木材運輸管理印鑑的使用、管理工作。
10、協助局領導搞好來信來訪,協調各股、室、所及各部門工作。
11、做好雙文明檢查,老幹部目標管理考核、保密檢查等工作。
12、負責局領導批示、局務會議研究安排工作及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的工作。
(二)縣森林公安分局
1、在彌渡縣人民政府、大理州森林公安局和縣林業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執行縣委、政府和省、州森林公安局、縣林業局的決定、命令和指示。
2、依照《刑法》、《刑訴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和雲林聯發字[2000]第16號通知精神,依法行使涉林刑事案件的立案調查權、偵查權,採取強制措施,移送審查起訴等刑事執法權。
3、依照《森林法》和國家林業局、縣林業局的授權委託,依法行使林業行政案件的調查、處罰權。
4、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 規定,依法行使涉林治安案件的調查、處罰權。
5、定期向縣林業局報告工作,並向縣林業局局長負責,根據縣人民政府的要求,負責報告森林公安的工作,根據縣委、人大、政協的工作要求完成並報告相關工作。
6、辦理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森林防火辦
1、宣傳貫徹國家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檢查、督促《森林防火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
2、制定防火措施,組織、指導全縣森林預防和撲救及森林防火檢查工作;
3、負責全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專業隊伍、半專業隊伍的培訓,實施全縣森林防火通訊、車輛、服裝的管理工作;
4、森林防火期內組織晝夜值班,建立匯報制度,迅速貫徹上級的檔案、電話、電文等指示;
5、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森林火災的撲救,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查處火災案件工作;
6、負責按國家統計部門制發的森林火災統計報表要求進行統計,報上級主管部門;
7、平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調查;
8、防火期負責管理使用好防火專用車。安排打好防火辦工作人員的出勤。
9、完成指揮部領導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財務室
1、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守單位紀律,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
2、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辦理會計業務,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3、合理編制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4、辦理好單位財務事務,各種存款、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計算準確,賬證、賬賬、賬表相符,報表按時報送;
5、檢查、督促下屬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做好當年的財務會計歸檔工作;
(五)資源林政股
1、起草資源林政管理方面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
2、負責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
3、指導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並審核監督森林資源使用情況;
4、監督管理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加工、經營與運輸;
5、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負責按國家對征、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
6、依法組織實施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權的轉讓;
7、指導鄉鎮林業站、木材檢查站和林政稽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8、調處山林權屬糾紛;負責森林資源、林政管理的數據報表的統計上報;
9、承擔資源林政管理、法律、法規授權及委託的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林業行政執法證辦理;
10、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
11、發放有關林業案件查處憑證,指導全縣林業行政案件辦理,並負責全縣林業政策的調研及研究,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農村能源建設辦公室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農村能源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2、組織草擬全縣農村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負責指導全縣農村能源工作,對農村能源的各項工作實施檢查監督;
4、組織、指導全縣節能改灶、沼氣池建設、太陽能利用、微水電建設、風能利用、秸稈氣化等農村能源試驗示範和技術推廣工作,積極引進可持續發展的農村新能源;
5、組織、指導全縣農村能源技術培訓工作;提高技術水平;
6、承辦縣林業局、縣農村能源領導組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產業股
1、承辦林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
2、指導並監督林業實用技術的套用和科技成果的示範、推廣工作;
3、擬定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計畫;
4、對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林產品加工、林產化工、林藥、森林旅遊、森林花卉、木漿造紙和林業多種經營進行巨觀指導和調控;
5、填報林業產業相關統計報表。
(八)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縣級機關義務植樹活動,督促、檢查、指導各鄉鎮開展義務植樹工作;
(九)野生動植物保護
1、執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及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的法規和政策。
2、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經營利用。
3、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
地理位置
地址: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彌渡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