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彌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彌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彌勒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彌勒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辦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二)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組織實施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立統籌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上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具體實施意見,牽頭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執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或激勵制度。落實職業資格管理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措施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以彌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為準開展工作,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日常具體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查、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人社系統宣傳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州、市目標責任考核和行政督促檢查的綜合協調工作;承辦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年度考核、國有資產、固定資產監管、財務統籌管理工作及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職稱評聘、績效考評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學習教育培訓工作。
(二)事業單位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政策;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科技興鄉貢獻獎”及優秀拔尖人才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專家基層工作站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報批事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初任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契約鑑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除外)和機關工勤人員的流動調配、轉正定級、年度考核、工齡認定、辭職、辭退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人和機關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和休假制度;負責全市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審核、工資統計分析、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變動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轉正定級及流動調配人員的工資審批。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計畫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錄(聘)用工作;負責“三支一扶”大學生選聘工作;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代理、年度考核、繼續教育、職稱申報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勞動關係科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市域內單位勞動用工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市域內企業集體契約審核及工資總額備案工作;負責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的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辦法,指導、監督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貫徹執行離退休政策,負責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核上報和正常退休審批工作;指導企業勞動定員定額工作;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負責全市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認定審核上報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工作;負責市域內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度的審批。
負責全市事業人員、工勤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參保職工個人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失業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按照國家、省、州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有關政策,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具體貫徹意見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的移交、接收、動態管理、經費預算、社區服務等工作;承擔彌勒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匯總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預算執行情況上報、分析研判工作,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基礎能力建設、信息系統建設規劃工作;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和有關援助、貸款項目。
根據國家、省、州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內部審計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審核就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結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就業資金、有關社會保險基金及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就業促進科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制度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就業和失業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實施辦法;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就業、創業工作;負責技校、職業院校招生工作;負責大學生就業見習工作。
擬訂各類人員職業技能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按照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和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首席技師工作站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技師聘用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培訓機構日常監督檢查及年審工作;負責務工人員愛滋病防治宣傳工作。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人事代理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的登記、就業指導、檔案保管、人事代理工作;負責市屬企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代理、年度考核、繼續教育、職稱申報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執法監察與信訪仲裁科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各項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勞動保障違法案件;負責落實管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準備金、應急周轉金;負責組織開展勞動保障專項檢查及日常巡視檢查工作,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負責用工單位勞動保障執法年審工作;負責勞動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培訓和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培訓;履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職責;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執法監察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農民工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措施,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組織推動農民工工作;參與、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法制定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市級管轄範圍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基層(企業)勞動爭議、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和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勞動人事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律事務工作,依法組織調處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堅持仲裁員準入制度,組織調解員、仲裁員培訓;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辦、督辦信訪事項;承擔彌勒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將原彌勒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原彌勒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承擔的除行政執法職能外的其他行政職能劃歸彌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彌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彌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王章林
辦公信息
辦公地址:彌勒市上清路22號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08:00—11:3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