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根據《彌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彌勒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彌政辦發〔2011〕125號)精神,設立彌勒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為彌勒縣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副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彌勒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 性質:政府派出機構
  • 行政級別:副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涉及工業園區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及工作部署,領導和組織彌勒工業園區各項工作,承擔園區各項管理職責。
(二)代表縣人民政府管理園區各類基礎設施和投資項目的考察論證並提出核准意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建設工程招投標、開工、質量監督及工程驗收等工作。
(三)依據彌勒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擬訂園區建設規劃、產業發展規劃、開發建設方案和園區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四)負責做好園區項目儲備工作,建立園區項目儲備庫,為投資商提供諮詢服務。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園區企業、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檢查落實園區企業的各類優惠政策,加強企業管理,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五)承擔編制園區財務收支計畫,督促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企業發展的優惠及獎勵政策兌現的職責;做好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籌措園區各類建設資金。
(六)承辦彌勒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彌勒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設3個內設機構(副科級)。
(一)綜合部
承擔擬定園區管理制度、編制園區各階段工作計畫和總結、擬定管委會綜合性匯報材料,承擔管委會及園區工委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編髮;負責園區內外協調聯絡、接待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機關公文處理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管委會黨建、工資人事、財務、宣傳、信息、公務用車、政務公開、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愛國衛生、河長制、街長制、民族團結、掃黑除惡、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工青婦等機關日常事務的綜合管理;完成管委會主要領導和分管交辦的工作事項。
(二)規劃基建部
承擔園區建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參與園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承擔園區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項目融資工作,研究提出園區年度項目新開工計畫,協調處理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研究園區基礎設施發展狀況、項目布局及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承擔園區建設項目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協助園區企業辦理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手續;提出園區項目開發建設用地選址與定點意見,協助國土部門做好項目用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出租等工作。
(三)產業經濟部
承擔研究園區產業發展現狀,提出發展戰略、制定發展規劃及重大產業布局和對策措施;策劃、包裝、組織推進重大產業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重大產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承擔園區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和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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