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搶未聘女案,此案發生於鹹豐八年(公元185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搶未聘女案
- 出處:《刑案匯覽續編》卷二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竇純
案件經過
鹹豐八年(公元1858年),直隸竇純想聘乜劉氏女乜二姐為妻,竇純先寫好姻貼央求高房氏說媒。說好如應允,先換小貼,以後再送財禮、姻書。高房氏把貼子帶給乜劉氏,乜劉氏收下,也寫好姻帖給竇純,還沒有過財禮定聘,乜劉氏得知竇家田地不多,就貼退回,不允許配,竇純不答應,兩家爭吵不休。後竇純得知乜劉氏想把女兒另聘,就聚集竇義祥等深夜將乜二姐強搶回家,尚未成婚,被捕獲歸案。刑部查竇純想聘乜二姐為妻,已經換了姻帖,和說媒未成因而強搶不同;但沒有行聘,和強娶已經聘定妻的也不相同。故依“素有瓜葛先經媒說未允因而糾眾搶奪尚未姦污例”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考慮該犯在搶奪時曾將乜劉氏推倒在地,算為拒捕罪二等,最後判為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竇義祥、竇長祥幫搶,在竇純“滿徒罪”上減等,杖九十,徒二年半。周二、高義得和范大本已打算幫搶,後畏罪逃回,再減等,杖八十,徒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