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黃巖區建設局原副局長張賢初在離開公安戰線之後,帶走了57發子彈並一直放在身邊長達18年。黃巖區法院2009年10月,以受賄罪判處張賢初有期徒刑5年;犯私藏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賢初
- 出生年月:1963年9月12日
人物簡介,犯罪事實,
人物簡介
2009年46歲的被告人張賢初原系台州市黃巖區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2009年7月7日,因涉嫌受賄5萬元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
浙江台州市黃巖區建設局原副局長張賢初在離開公安戰線之後,帶走了57發子彈並一直放在身邊長達18年。黃巖區法院2009年10月,以受賄罪判處張賢初有期徒刑5年;犯私藏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