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自重殺人案,發生於嘉慶七年(公元180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自重殺人案
- 發生時期 :嘉慶七年
- 涉及機構:刑部
- 涉及人物:張自重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嘉慶七年(公元1802年)。張自重因齊月先強姦伊母李氏,經李氏抵拒喊叫,齊月先跑走。後李氏向伊子張自重哭訴,張自重氣憤,攜取棒槌前往毆打齊月先,致其重傷殞命。巡撫將張自重援照新例擬絞監候,聲請留養具題,刑部照擬回復。但嘉慶帝認為原判“於情罪究未允協。”故將張自重仍照舊例改為杖一百,徒三年,準其留養。同時要求,嗣後凡遇此等情節案件,俱照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