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自政,男,土家族,1966年8月出生,湖南龍山人,大學文化,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自政
- 國籍:中國
- 民族:土家族
- 籍貫:湖南龍山
- 出生日期:1966年8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85年7月至2004年6月,先後在龍山縣公安局、永順縣公安局工作;
2004年6月至2007年10月,任花垣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任花垣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9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州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5年6月至2019年2月,先後任州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州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吉首監獄第一政委(兼);
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任州司法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吉首監獄第一政委(兼)。
人物事件
2020年10月14日訊息,日前,經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批准,湘西自治州紀委州監委對湘西自治州司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自政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 張自政在擔任花垣縣委政法委書記、花垣縣公安局局長、州司法局局長等職務期間,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民眾紀律,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利用職務之便,根據他人授意並接受他人請託,對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將庫存槍枝借給他人,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罪。
張自政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毫無紀法意識,執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張自政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