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祖榮(海鹽縣交通運輸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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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鹽縣交通運輸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海鹽鴻遠公共運輸有限公司董事長張祖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祖榮
  • 民族:漢族
人物履歷,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履歷

張祖榮,男,漢族,1956年12月5日出生,浙江海鹽人,大專文化,1974年1月參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4.01-1980.10 海鹽縣西塘搬運裝卸站職工
1980.10-1984.08 海鹽縣聯運指揮部職工
1984.08-1985.11 海鹽縣交管所職工
1985.11-1987.11 海鹽縣交通監管站職工
1987.11-1992.08 海鹽縣公管所職工
1992.08-1992.10 海鹽縣公管所運管股股長
1992.10-1995.09 海鹽縣交通局公管所、稽徵所副所長
1995.09-2001.12 海鹽縣交通局公管所、稽徵所所長(副科級)
2001.12-2012.01 海鹽縣交通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2.01-2017.01 海鹽縣交通局(交通運輸局)副局級幹部(其間:2011.01-2013.10兼任海鹽鴻遠公共運輸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7.01- 退休在家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祖榮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祖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海鹽縣紀委常委會議、縣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海鹽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祖榮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違紀所得;將張祖榮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審查、調查期間,張祖榮在其本人撰寫的懺悔錄中說到,究其原因,一是政治上沒有守住“規矩”紅線,放鬆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學習,沒有真正學到心裡、記在腦里、落實到行動上;二是思想上沒有守住“紀律”底線,把黨和人民賦予的為民辦實事、辦好事的權力,變成“權為己所用,利為己所謀”的工具;三是行動上分不清“廉”與“貪”的界限,與相關商人交往中,把“廉”字放在了一邊,逾越了“廉”的界限,貪婪的心態最終使自己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嚴重敗壞了黨員領導幹部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張祖榮表示,今後將自覺接受改造教育,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爭取早日回歸社會,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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