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川(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張曉川(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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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川,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重慶合川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0年9月參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2022年3月,張曉川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曉川
  • 民族:漢族
  • 籍貫:重慶合川
  • 出生日期:1963年8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免去職務,依法雙開,公開曝光,

人物履歷

1980.09—1983.07 解放軍西安陸軍學院軍事指揮專業大專學習
1983.07—1986.10 青海省玉樹軍分區獨立騎兵營排長、副連長
1986.10—1988.08 青海省玉樹軍分區清水河兵站管理員
1988.08—1996.06 四川省永川縣(市)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副庭長、庭長(其間:1988.10—1990.10 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自考專科學習;1992.10—1995.06 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本科學習;1994.06—1996.06 下派永川市雙石鎮任鎮長助理)
1996.06—1997.06 四川省永川市人民法院政治協理員
1997.06—1998.03 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政治協理員、紀檢組組長
1998.03—2001.01 重慶市永川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1.01—2007.02 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工作,曾任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黨組書記、院長(2000.09—2003.06 重慶市委黨校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7.02—2009.05 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9.05—2012.07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工作,曾任黨組書記、代理院長,黨組書記、院長
2012.07—,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2017.06 二級高級法官)
曾任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21年8月17日,據重慶市紀委監委訊息:重慶市高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張曉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重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1年9月29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免去,張曉川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依法雙開

2022年3月2日,據重慶市紀委監委訊息:經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市高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張曉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曉川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把審判權和執行權當作交易籌碼,違規放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公權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案件訴訟、判決執行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曉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曉川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曝光

2023年9月27日訊息:重慶市紀委監委公開曝光4起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典型問題,其中包括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張曉川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2013年至2018年,張曉川先後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高檔白酒42瓶、禮金5.5萬元;其中,多次發生在春節、中秋期間。張曉川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張曉川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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